2026年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坝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关于汶川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阿太保产〔2026〕1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22号附:1、2、3、4、5、6、7、8号”变更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下段17号1楼商业1等处228处(广电片区创业中心大楼)8楼4号”。
二、请按照监管规定完成营业场所变更公告,及时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公司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内部治理、内控管理、合规经营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持经营持续稳定、服务连续不断、风险平稳可控。
四、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坝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关于汶川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阿太保产〔2026〕1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22号附:1、2、3、4、5、6、7、8号”变更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下段17号1楼商业1等处228处(广电片区创业中心大楼)8楼4号”。
二、请按照监管规定完成营业场所变更公告,及时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公司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内部治理、内控管理、合规经营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持经营持续稳定、服务连续不断、风险平稳可控。
四、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