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10小时前

2025年11月21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期中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026年8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8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 H)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生产商/出口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贸易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New Asia Prosperity Proprietary Limited)、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te Ltd.、迁西县凯佳贸易有限公司(Qianxi Kaijia Trade Company Limited)的反倾销税由13.38%调整为6.7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5日,越南正式中国H型钢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2021年10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6年6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12月27日和2023年12月8日,越南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两次期中复审调查,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25日作出期中复审终裁。2025年11月21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期中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25年11月21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期中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026年8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8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 H)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生产商/出口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贸易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New Asia Prosperity Proprietary Limited)、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te Ltd.、迁西县凯佳贸易有限公司(Qianxi Kaijia Trade Company Limited)的反倾销税由13.38%调整为6.7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5日,越南正式中国H型钢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2021年10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6年6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12月27日和2023年12月8日,越南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两次期中复审调查,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25日作出期中复审终裁。2025年11月21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期中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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