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企业分别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倡议书的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两点:一是产品售价不得低于完全成本,企业互相监督举报;二是严格遵守执行能耗新标准,主动出清高耗能落后产能。
具体如下:
一、坚决落实完全成本价销售合规要求,全面开展价格自查自纠
1.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伏行业不得低于成本销售的合规指导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
2.各企业严格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T/CPIA)规定的统一成本核算方法与参数体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认真核算本企业多晶硅环节(含三氯氢硅法及硅烷流化床法)的现金成本、生产成本及全成本。各企业即日起对照上述团体标准开展价格自查自纠,逐产品、逐订单核查实际售价与完全成本价的匹配情况。
3.本声明联署企业承诺:所有光伏产品销售价格(含招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依据《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核算的对应成本。低于完全成本价销售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强相互监督,当发现低于成本销售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行业协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映和举报。
二、严格执行能耗标准,积极推进节能降碳与产能出清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硅多晶和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各项能耗限额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
2.各企业根据上述能耗细则标准,自愿主动消减能耗超标、技术落后的产能。全面落实行业自律,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