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通知】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商所发布

1周前

为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效能,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拟开展“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郑商函〔2026〕7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效能,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拟开展“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领航计划”项目以会员单位为申请主体,以产业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利用郑商所期货品种价格的跨境贸易合同执行量为考核目标,鼓励引导更多国内外产业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郑州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项目首年拟在聚酯、油脂油料板块共5个品种上开展,具体品种为精对苯二甲酸期货(PTA)、PX0>对二甲苯期货(PX)、菜油期货、菜粕期货、花生期货。

二、项目参与要求

(一)参与企业要求

境内参与企业应当具备开具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境外参与企业应能提供或接收形式发票或相应票据。参与企业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具体细则以各子项目方案为准。

(二)参与会员单位要求

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交易所的重大处罚,无其他合规性限制情形。

项目申报需以会员单位总部名义申请,每家参与企业仅可通过1家会员单位参与。如会员单位向企业收取费用,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单个项目支持费用的6%。

三、项目考核要求

(一)时间安排

项目备案周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执行量考核期从项目备案成功开始计算至2027年8月31日,项目结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7年8月31日。

(二)考核指标

将依据申请项目在考核期内,以申请标的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的买卖合同执行量及排名情况给予支持,要求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具有采用郑商所品种期货价格的条款或相关说明。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各子项目方案。

四、项目流程

(一)项目备案

会员单位(须以总部名义)作为项目备案主体,联合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项目备案申请,会员单位对参与企业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员单位应在备案申请日期截止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申请材料。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多个品种的项目。

(二)备案审核

备案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备案项目的会员单位联系人,完成备案的会员单位和企业应有序开展项目,会员单位应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三)签订协议

郑商所与会员单位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合作协议书》 。

(四)结项审核

会员单位联合企业,在结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审核申请材料。结项材料需严格执行“四流合一”标准,即货物流(报关单等)、单据流(发票等单据)、资金流(收付款凭证)、合同流(买卖合同)相互对应、匹配一致。

结项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会员单位联系人。

(五)费用支付

收到结项审核通知的会员,应按照通知金额向郑商所开具“市场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郑商所将费用支付至会员单位指定资金账户,会员单位与合作企业达成一致,完成费用支付和相应票据流转。

五、项目监督

郑商所将密切跟踪项目开展情况,确保项目流程合规运行。若发现项目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或出现风险隐患,郑商所将采取取消项目备案资格、追回支持费用、终止合作协议等处理措施。

本项目解释权归郑商所所有,郑商所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

项目整体工作联系人:

聚酯板块 牛依珂 0371-65613875

油脂油料板块 刘易昂 0371-65613873

各子项目具体工作联系人见附件。

1. 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聚酯期货品种方案

2. 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油脂油料期货品种方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7月30日

为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效能,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拟开展“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郑商函〔2026〕7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效能,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拟开展“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领航计划”项目以会员单位为申请主体,以产业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利用郑商所期货品种价格的跨境贸易合同执行量为考核目标,鼓励引导更多国内外产业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郑州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项目首年拟在聚酯、油脂油料板块共5个品种上开展,具体品种为精对苯二甲酸期货(PTA)、PX0>对二甲苯期货(PX)、菜油期货、菜粕期货、花生期货。

二、项目参与要求

(一)参与企业要求

境内参与企业应当具备开具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境外参与企业应能提供或接收形式发票或相应票据。参与企业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具体细则以各子项目方案为准。

(二)参与会员单位要求

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交易所的重大处罚,无其他合规性限制情形。

项目申报需以会员单位总部名义申请,每家参与企业仅可通过1家会员单位参与。如会员单位向企业收取费用,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单个项目支持费用的6%。

三、项目考核要求

(一)时间安排

项目备案周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执行量考核期从项目备案成功开始计算至2027年8月31日,项目结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7年8月31日。

(二)考核指标

将依据申请项目在考核期内,以申请标的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的买卖合同执行量及排名情况给予支持,要求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具有采用郑商所品种期货价格的条款或相关说明。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各子项目方案。

四、项目流程

(一)项目备案

会员单位(须以总部名义)作为项目备案主体,联合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项目备案申请,会员单位对参与企业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员单位应在备案申请日期截止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申请材料。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多个品种的项目。

(二)备案审核

备案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备案项目的会员单位联系人,完成备案的会员单位和企业应有序开展项目,会员单位应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三)签订协议

郑商所与会员单位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合作协议书》 。

(四)结项审核

会员单位联合企业,在结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审核申请材料。结项材料需严格执行“四流合一”标准,即货物流(报关单等)、单据流(发票等单据)、资金流(收付款凭证)、合同流(买卖合同)相互对应、匹配一致。

结项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会员单位联系人。

(五)费用支付

收到结项审核通知的会员,应按照通知金额向郑商所开具“市场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郑商所将费用支付至会员单位指定资金账户,会员单位与合作企业达成一致,完成费用支付和相应票据流转。

五、项目监督

郑商所将密切跟踪项目开展情况,确保项目流程合规运行。若发现项目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或出现风险隐患,郑商所将采取取消项目备案资格、追回支持费用、终止合作协议等处理措施。

本项目解释权归郑商所所有,郑商所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

项目整体工作联系人:

聚酯板块 牛依珂 0371-65613875

油脂油料板块 刘易昂 0371-65613873

各子项目具体工作联系人见附件。

1. 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聚酯期货品种方案

2. 2026-2027年度“领航计划”专项试点工作油脂油料期货品种方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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