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环保上市公司或将终止上市

中国水网

3周前

因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ST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ST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水网了解到,7月7日,上市公司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动力")披露公告,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号)。

*ST动力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主营研发制造等离子/微油点火系统、低氮燃烧器、燃烧控制系统,同时业务范围也涵盖工业尾气治理、污水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等。

因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ST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ST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齐龙龙、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新动力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ST动力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ST动力股票上市交易。

编辑:赵凡

因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ST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ST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水网了解到,7月7日,上市公司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动力")披露公告,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号)。

*ST动力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主营研发制造等离子/微油点火系统、低氮燃烧器、燃烧控制系统,同时业务范围也涵盖工业尾气治理、污水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等。

因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ST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ST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齐龙龙、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新动力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ST动力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ST动力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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