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强制国标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实施

北京商报

2周前

北京商报讯(记者蔺雨葳)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获悉,《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蔺雨葳)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获悉,《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由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在驾驶人持续观察交通状况并控制车辆的前提下,辅助驾驶人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控制的系统。

近年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驱动汽车产品形态、使用方式、商业模式等发生深层次变革,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迎来高速发展“窗口期”。2026年以来,我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其中,配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NOA)的车型渗透率超过30%。

工信部自2024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立足我国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品兼容性与落地实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维度全面、适应国情的安全指标体系。

具体来看,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形态和技术路线,针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驾驶辅助等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分别提出所适用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特征,从功能要求、数据记录、车辆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维度,提出了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线要求;考虑到系统“辅助”驾驶这一核心定位,提出了人机交互、使用说明、用户培训等用户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为用户和系统的正确配合提供基础保障;结合我国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在国际法规层面,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已于2024年3月发布面向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技术法规《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统一规定》(UN R171),于2025年3月完成第一次修订,从功能要求、人机交互、故障响应等方面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配套的测试验证方法、在用监管、认证程序等内容。

与UN R171相比,我国标准对系统设计运行范围、功能要求、驾驶员状态检测、用户告知等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技术要求,同时增加了部分场地试验场景及相应的试验过程和通过条件,并明确了所提技术要求配套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在保持核心技术内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更加契合我国复杂道路交通环境和行业管理实际需要。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的发布和实施,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明确统一的安全规范,对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合规应用;同时,加快发布实施自动驾驶系统等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测试和监管体系。

北京商报讯(记者蔺雨葳)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获悉,《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蔺雨葳)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获悉,《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由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在驾驶人持续观察交通状况并控制车辆的前提下,辅助驾驶人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控制的系统。

近年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驱动汽车产品形态、使用方式、商业模式等发生深层次变革,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迎来高速发展“窗口期”。2026年以来,我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其中,配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NOA)的车型渗透率超过30%。

工信部自2024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立足我国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品兼容性与落地实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维度全面、适应国情的安全指标体系。

具体来看,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形态和技术路线,针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驾驶辅助等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分别提出所适用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特征,从功能要求、数据记录、车辆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维度,提出了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线要求;考虑到系统“辅助”驾驶这一核心定位,提出了人机交互、使用说明、用户培训等用户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为用户和系统的正确配合提供基础保障;结合我国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在国际法规层面,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已于2024年3月发布面向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技术法规《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统一规定》(UN R171),于2025年3月完成第一次修订,从功能要求、人机交互、故障响应等方面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配套的测试验证方法、在用监管、认证程序等内容。

与UN R171相比,我国标准对系统设计运行范围、功能要求、驾驶员状态检测、用户告知等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技术要求,同时增加了部分场地试验场景及相应的试验过程和通过条件,并明确了所提技术要求配套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在保持核心技术内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更加契合我国复杂道路交通环境和行业管理实际需要。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的发布和实施,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明确统一的安全规范,对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合规应用;同时,加快发布实施自动驾驶系统等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测试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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