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重要货基、公募REITs的基金经理等五类人员不得被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

东方财富网

4天前

《兼任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下列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日公告,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兼任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兼任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下列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兼任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下列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日公告,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兼任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兼任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下列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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