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6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二、优化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加大现房贷款支持力度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四、支持“好房子”建设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
符合第三、四条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
五、扩大家庭互助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4、患重病。
来源:“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自2026年6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二、优化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加大现房贷款支持力度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四、支持“好房子”建设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
符合第三、四条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
五、扩大家庭互助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4、患重病。
来源:“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