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天前

(3)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据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细则》,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

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1)对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在兰州市域内拟购房区(县)名下登记的住房套数综合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2)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对仅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在拟购房区(县)名下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3)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4)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5)拟购房区(县)包括兰州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登记的宅基地,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持不超过7日的《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据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细则》,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

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1)对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在兰州市域内拟购房区(县)名下登记的住房套数综合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2)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对仅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在拟购房区(县)名下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3)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

(4)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在拟购房区(县)名下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5)拟购房区(县)包括兰州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登记的宅基地,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持不超过7日的《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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