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各项个人贷款息费成本,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利息、费用全覆盖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按照《规定》,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明确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水平。此外,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提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各类机构全覆盖
此外,为了从根本上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规定》明确将各类贷款机构全覆盖。
据悉,《规定》不仅适用全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也包括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的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
《规定》还强调,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先后约谈了携程旅行、分期乐等11家平台运营机构,曾提到“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将互联网消费分期等场景纳入“全覆盖”范围,要求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并将与202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相衔接,由贷款人对合作平台承担管理责任。
三大场景事前披露确认
《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从具体操作看,《规定》针对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线上办理个人贷款、线上消费分期三大业务场景分别提出操作性要求: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是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约束的个人贷款不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采取了“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执行,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此外,监管部门将推进统一操作标准。“我们正在组织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同时,我们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上述负责人表示。
推动明示工作落实落地
《规定》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明示成本、对合作机构失管失控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贷款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定》出台,将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曾刚表示,《规定》以“一表明示、全量披露、年化换算”为核心,既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的制度性安排,同时与《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政策形成协同,意在推动个人信贷市场走向规范透明、良性竞争的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各项个人贷款息费成本,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利息、费用全覆盖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按照《规定》,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明确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水平。此外,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提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各类机构全覆盖
此外,为了从根本上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规定》明确将各类贷款机构全覆盖。
据悉,《规定》不仅适用全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也包括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的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
《规定》还强调,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先后约谈了携程旅行、分期乐等11家平台运营机构,曾提到“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将互联网消费分期等场景纳入“全覆盖”范围,要求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并将与202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相衔接,由贷款人对合作平台承担管理责任。
三大场景事前披露确认
《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从具体操作看,《规定》针对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线上办理个人贷款、线上消费分期三大业务场景分别提出操作性要求: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是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约束的个人贷款不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采取了“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执行,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此外,监管部门将推进统一操作标准。“我们正在组织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同时,我们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上述负责人表示。
推动明示工作落实落地
《规定》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明示成本、对合作机构失管失控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贷款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定》出台,将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曾刚表示,《规定》以“一表明示、全量披露、年化换算”为核心,既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的制度性安排,同时与《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政策形成协同,意在推动个人信贷市场走向规范透明、良性竞争的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