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链条闭环监管ODS和HFC

中国化工报

1周前

此次新规是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协同保护臭氧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管控范围从传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拓展至氢氟碳化物(HFCs),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中化新网讯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聚焦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构建覆盖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流程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推动化工、制冷、泡沫、消防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次新规是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协同保护臭氧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管控范围从传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拓展至氢氟碳化物(HFCs),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生产环节全面实行配额许可管理。凡生产(含副产)受控用途管控物质、生产原料用途管控物质并对外销售的单位,均须纳入配额管理,每年定期申报下一年度生产配额,严格按额度组织生产,从源头严控总量。

销售环节实施备案与溯源双管控。销售单位仅可与合规备案主体开展交易,严禁向个人或未备案单位销售。组合聚醚等产品须清晰标注管控物质品种、含量、上下游单位等信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在使用环节实行分类管理。对HCFCs年使用量100吨及以上、四氯化碳试剂提纯等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原料使用、制冷空调制造、聚氨酯泡沫生产、灭火系统制造等单位实施备案管理。

末端处置环节统一纳入备案监管。维修、报废处理单位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通知》同步强化数据报送与台账管理。各相关单位须完整保存经营原始资料不少于3年,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按季度报送数据,维修、处置、回收等单位按期上报运行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动态监管。

业内表示,新规将推动氟化工、制冷、泡沫等行业加速洗牌,倒逼企业加快替代品研发与绿色技术应用,对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此次新规是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协同保护臭氧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管控范围从传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拓展至氢氟碳化物(HFCs),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中化新网讯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聚焦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构建覆盖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流程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推动化工、制冷、泡沫、消防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次新规是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协同保护臭氧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管控范围从传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拓展至氢氟碳化物(HFCs),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生产环节全面实行配额许可管理。凡生产(含副产)受控用途管控物质、生产原料用途管控物质并对外销售的单位,均须纳入配额管理,每年定期申报下一年度生产配额,严格按额度组织生产,从源头严控总量。

销售环节实施备案与溯源双管控。销售单位仅可与合规备案主体开展交易,严禁向个人或未备案单位销售。组合聚醚等产品须清晰标注管控物质品种、含量、上下游单位等信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在使用环节实行分类管理。对HCFCs年使用量100吨及以上、四氯化碳试剂提纯等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原料使用、制冷空调制造、聚氨酯泡沫生产、灭火系统制造等单位实施备案管理。

末端处置环节统一纳入备案监管。维修、报废处理单位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通知》同步强化数据报送与台账管理。各相关单位须完整保存经营原始资料不少于3年,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按季度报送数据,维修、处置、回收等单位按期上报运行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动态监管。

业内表示,新规将推动氟化工、制冷、泡沫等行业加速洗牌,倒逼企业加快替代品研发与绿色技术应用,对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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