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美国“大而美法案”相关规定,阿特斯美国业务主体将在2026年初开始失去获得45X先进制造税收抵免的资格。购买阿特斯组件和储能产品的客户也可能失去45Y抵免和45E税收抵免资格,包括其中的本土成分附加抵免(部分已在202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实质开工条件的客户项目除外)。
为满足相关法案要求及保障美国地区业务正常运营,阿特斯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美国德克萨斯州5GW光伏组件工厂;美国印第安纳州2GW光伏电池工厂;泰国春武里府光伏切片厂房、土地;泰国春武里府光伏电池设施、厂房、土地四份租赁合同的签署。
关于泰国光伏硅片制造涉及的土地、厂房的租赁,拟于2026年4月内签订正式协议。

图片来源:阿特斯公告
按年度租金收入模拟,预计上述资产租赁将在2026年-2030年产生税前利润分别为4.31亿元、6.67亿元、7.31亿元、7.96亿元、8.83亿元,共计35.08亿元。

图片来源:阿特斯公告
“大而美法案”扼住阿特斯利润的咽喉
作为光伏“常青树”,阿特斯一向以稳健著称,此前组件出货量长期稳居全球前五,近几年因为坚持“利润第一性”原则,主动控制组件出货量,在大部分组件企业亏损时依然保持了盈利。
尤其是在2024年,当其他组件巨头业绩均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时,阿特斯依然交出了营收461.65亿元,归母净利润22.47亿元的好成绩。
1月31日,阿特斯发布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9亿元到11亿元,同比减少60%到51%。归母扣非净利润为人民币9亿元到11亿元,同比减少60%到51%。
在大部分光伏组件巨头继续亏损时,阿特斯在2025年还能继续保持盈利。其中,美国市场是阿特斯持续盈利的关键。
然而,2025年7月起美国“大而美法案”正式实施,法案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美国境内投资、并购及相关产业参与的新能源企业,持股比例不能超过25%,否则无法享受行业同等的联邦补贴。
如此变故,让阿特斯不得不另谋出路。
阿特斯“以退为进”
2025年12月1日,阿特斯公告称,公司拟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以下简称“公司M”及“公司N”),其中阿特斯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
公司M将从事美国的光伏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公司N将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以及直流储能系统等产品的制造工厂。
公司M、N将通过租赁阿特斯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后续也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同时阿特斯拟将在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阿特斯占24.9%。
通过该等安排,阿特斯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简而言之,就是阿特斯和母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向阿特斯租赁美国和泰国的光伏储能业务资产,阿特斯可以从中获得租金和股权收益,但持股比例仅为24.9%,从而规避了美国“大而美法案”的限制,可以说是来了一招“以退为进”。
更为关键的是,考虑到美国贸易政策的反复性,租期设置为5年时间,如果后续“大而美法案”被取消,阿特斯可以从合资公司中回购相关资产。
当然,此前也有类似案例,例如天合光能将美国得克萨斯州5GW光伏组件工厂出售给T1 EnergyInc,获得1亿美元现金、1.5亿美元票据及FREYR约19.8%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