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来啦!

市场资讯

3周前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需要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说明这样选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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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

工银瑞信投教基地三折人生联合出品。

备受关注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终于迎来了正式文件

其实我们做基金投资,都不希望投资策略偏离初衷

因此也需要有自己的“航线”,我们把这个航线称为业绩比较基准

所谓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

业绩比较基准用于锚定基金的产品风格、衡量表现、约束投资行为并引导理性考核,

能发挥出“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的“类型”通常包括了多种形式。

但一段时间以来,

我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有的基金选用一个容易跑赢的基准,轻松制造出虚高的超额收益的假象。

投资者明明买的是成长类基金,但个别基金的基准却用的是稳健类指数来进行业绩比较,

两者毫不相干,货不对板

而有的基金合同中虽然写明了投资方向,但是却与基准衔接不够紧密,导致投资风格不定,产品定位很模糊。

甚至有个别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了基准,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那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这不,就在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从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要求产品定位清晰化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需要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说明这样选取的原因。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准快速判断基金的属性,产品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选择难度下降,从而提升投资体验,投资者借助基金产品进行财富管理的动力进一步加强。

新规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

投资者也不再被“伪超额收益”所迷惑。

2、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加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管理

让基金经理更专注长期投资,减少短期投机,

减少基金风格的稳定性不足

业绩比较基准需要具备持续性,不能仅仅因为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就变更基准

3、投资收益与基金经理利益挂钩

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与长期基准表现挂钩

薪酬管理机制要和基金投资收益挂钩。

要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更好地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比如,遇到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

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也应当明显下降

此外,新规还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管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复核责任。

当然,基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当遇到比较基准不能有效适用基金产品,比如没办法持续运作、发生了重大修订等情况时,就应该及时启动变更程序

总之,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的投资标尺参考标准,杜绝“风格漂移”等问题,

能让投资者买基金不会有像开盲盒的感觉。

定位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有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

好了,

今天就先说到这儿吧!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郭栩彤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需要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说明这样选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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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

工银瑞信投教基地三折人生联合出品。

备受关注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终于迎来了正式文件

其实我们做基金投资,都不希望投资策略偏离初衷

因此也需要有自己的“航线”,我们把这个航线称为业绩比较基准

所谓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

业绩比较基准用于锚定基金的产品风格、衡量表现、约束投资行为并引导理性考核,

能发挥出“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的“类型”通常包括了多种形式。

但一段时间以来,

我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有的基金选用一个容易跑赢的基准,轻松制造出虚高的超额收益的假象。

投资者明明买的是成长类基金,但个别基金的基准却用的是稳健类指数来进行业绩比较,

两者毫不相干,货不对板

而有的基金合同中虽然写明了投资方向,但是却与基准衔接不够紧密,导致投资风格不定,产品定位很模糊。

甚至有个别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了基准,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那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这不,就在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从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要求产品定位清晰化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需要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说明这样选取的原因。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准快速判断基金的属性,产品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选择难度下降,从而提升投资体验,投资者借助基金产品进行财富管理的动力进一步加强。

新规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

投资者也不再被“伪超额收益”所迷惑。

2、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加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管理

让基金经理更专注长期投资,减少短期投机,

减少基金风格的稳定性不足

业绩比较基准需要具备持续性,不能仅仅因为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就变更基准

3、投资收益与基金经理利益挂钩

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与长期基准表现挂钩

薪酬管理机制要和基金投资收益挂钩。

要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更好地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比如,遇到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

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也应当明显下降

此外,新规还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管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复核责任。

当然,基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当遇到比较基准不能有效适用基金产品,比如没办法持续运作、发生了重大修订等情况时,就应该及时启动变更程序

总之,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的投资标尺参考标准,杜绝“风格漂移”等问题,

能让投资者买基金不会有像开盲盒的感觉。

定位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有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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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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