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新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4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情况披露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 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 2025年第4季度 | 授信类 | 8,083,470.51 |
|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产转移类 | 1,450,981.25 |
| 服务类 | 3,570,068.96 | |
| 存款和其他类 | 11,909,153.53 |
注:表中数据未经审计,表中数据包含统一交易协议项下金额。
二、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根据新规规定,2025年第4季度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下同)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1.77%,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1.83%,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5.93%,均符合相应监管比例要求。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2024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年版)》,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按照统一交易协议管理。2025年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5年版)》,对代理营业机构人民币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调整后费率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第4季度该协议项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4.96亿元。
2026年1月2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新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4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情况披露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 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 2025年第4季度 | 授信类 | 8,083,470.51 |
|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产转移类 | 1,450,981.25 |
| 服务类 | 3,570,068.96 | |
| 存款和其他类 | 11,909,153.53 |
注:表中数据未经审计,表中数据包含统一交易协议项下金额。
二、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根据新规规定,2025年第4季度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下同)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1.77%,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1.83%,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5.93%,均符合相应监管比例要求。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2024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年版)》,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按照统一交易协议管理。2025年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5年版)》,对代理营业机构人民币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调整后费率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第4季度该协议项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4.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