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武宣县自然资源局对广西北江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土行罚字﹝2025﹞27号),广西北江水泥有限公司超过批准面积于2023年7月开始在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内(即武宣县二桥西桥头北侧)占用土地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建设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土地上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并处罚款1704478.00元,其中占用建设用地12758.17平方米(折合19.1373亩,即工业用地12758.1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小计1275817.00元;占用非耕地或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农用地986.49平方米(折合1.4797亩,其中包含乔木林地577.83平方米、农村道路316.8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5.53平方米和田坎16.2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罚款,小计295947.00元;占用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221.19平方米(折合0.3318亩)按每平方米600元罚款,小计132714.00元。
根据相关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武宣县自然资源局对广西北江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土行罚字﹝2025﹞27号),广西北江水泥有限公司超过批准面积于2023年7月开始在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内(即武宣县二桥西桥头北侧)占用土地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建设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13965.85平方米(折合20.9488亩)土地上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并处罚款1704478.00元,其中占用建设用地12758.17平方米(折合19.1373亩,即工业用地12758.1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小计1275817.00元;占用非耕地或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农用地986.49平方米(折合1.4797亩,其中包含乔木林地577.83平方米、农村道路316.8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5.53平方米和田坎16.2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罚款,小计295947.00元;占用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221.19平方米(折合0.3318亩)按每平方米600元罚款,小计1327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