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碳号,重构电新产业价值
最近,我国宣布继续对美国、韩国产多晶硅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我国的多晶硅产业已经无敌了,继续两国生产的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还有必要吗?这一决策背后的动因又是什么呢?
有必要先澄清一下事件背景——该反倾销税是从2014年就开始征收了,本次只是继续征收,并不是新增加税种。现在问题是,国内光伏多晶硅无论产能还是成本,都已经雄冠全球。现在即便完全放开,进口硅料似乎也不会对本已经过剩的硅料产能形成任何冲击。那么,我们这一决策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赶碳号尝试做一些分析。

01
对美国和韩国,尺度不尽相同
近日,商务部公布裁定,确认终止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和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继续向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从时间线来看,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随后,商务部宣布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REC、赫姆洛克、OCI等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直到一年后的今天,“靴子”终于落地,并决定对上述企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5年。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设定的程序:
1.法定时限内的申请与立案:国内企业会在5年期限届满前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期间的效力延续:法律规定,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这确保了在调查进行时,国内产业不会因措施中断而受到新的冲击。
3、基于调查结果的裁定:商务部的裁定需要依据对倾销和损害可能性的调查结果作出。也就是说2026年的裁定正是基于2024年全年的调查数据作出的。

尽管裁决程序合规,但其时机(紧随美国新关税措施之后)及对部分韩国企业高达113.8%的税率,释放出明确信号:我国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当然也有权坚定维护本国产业的核心利益。
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光伏产业尤为领先。2024年全球多晶硅产量195.7万吨,我国占182万吨,新疆是重要生产基地。
正所谓“君子无罪,怀璧其罪”。2021年,美国商务部依所谓《涉疆法案》(UFLPA)将合盛硅业、新疆大全等5家新疆多晶硅企业列入黑名单;2025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再将37家中国实体纳入清单,其中包括五家光伏企业:
Do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Hongyuan Green Energy Co., Ltd.(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Meike Solar Technology Co., Ltd.(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Baotou Meike Silicon Energy Co., Ltd.(包头美科硅能有限公司)
Shuangliang Silicon Materials (Batou) Co., Ltd.(双良硅材(包头)有限公司)
美国政府声称,这些企业的硅料均来自新疆,因此根据所谓UFLPA法案,这些企业生产的货物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就此,中方态度一贯明确,我们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和无理制裁。

具体来看,这次对美国和韩国的具体税率也有很大差异,比如说对美国企业采取普遍高压的税率(53.3%~57%),这是因为美国企业整体被视为“不合作”或“高风险”。
从历史调查来看,美国多晶硅企业(如Hemlock、REC等)要么配合度低,要么其背后的美国政府补贴背景使其被认定为具有系统性的倾销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布反倾销税的同时,中国还对美国企业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税率0%-2.1%)。这说明中国认定美国政府对其企业进行了非法补贴,因此需要双重“惩罚”。
韩国的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在WTO规则下采取了“分别税率”原则,一方面我们对于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数据的企业(如OCI 4.4%)采取相对较低税率,享有对华出口的绿色通道。而对于拒绝配合或存在规避行为的企业,则将由此面临高额关税(如SMP 88.7%,熊津 113.8%)。
执行不同的税率,实际上传递了向海外硅料企业“合规者得市场”的明确信号。当然,这或许也与近期中韩关系升温的外交动向相呼应。
02
对于瓦克化学,为何网开一面
纵观历年数据,在中国进口多晶硅的国家中,美国和韩国的占比极低,最大的多晶硅进口来源国实际上是德国。以反倾销调查的2024年8月份的数据为例,我国从德国的进口的多晶硅占到整个进口量的近85%。其中主要以全球电子级和太阳能级高纯多晶硅的技术领导者瓦克化学(Wacker)为代表。

在2014年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发起“双反”后,德国未被纳入征税范围。最关键的是,瓦克化学(Wacker)与中国商务部达成“价格承诺”。这意味着瓦克公司承诺其出口到中国的多晶硅价格不会低于一个双方商定的一个水平线。只要遵守此承诺,其产品就可以被免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这使得瓦克的德国工厂成为唯一能向中国稳定、低成本出口高纯多晶硅的海外巨头,并迅速填补了美韩产品留下的高端市场空白,其市场份额一度大幅攀升。
同时,瓦克的CEO贺达(Christian Hartel)非常重视中国市场,频繁访华,并公开主张自由贸易。瓦克在中国南京、张家港等地均有巨额投资(如扩建有机硅、多晶硅项目),践行其宣传的“在中国、为中国”的本土化战略。
但是,我国的多晶硅产业已经如此领先了,为什么还要进口海外硅料呢?一是中国光伏企业大量产品出口到欧美。如果组件中100%使用了中国本土硅料,可能会面临欧美“溯源”调查的压力。比如,欧盟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组件,必须采购原产于欧盟的硅料,也就是必须采购德国瓦克的硅料。
同时,为了顺利出口,许多组件厂会特意采购一部分来自马来西亚、德国或美国的硅料,构建一个“混合来源”的供应链。这样在出口报关和应对审计时,就可以证明自己的供应链是多元化并且合规的,从而顺利通过欧盟CBAM(碳关税)或美国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我们友好的德国瓦克和韩国OCI,都在马来西亚设有工厂。
此外,部分追求极致效率的高端电池片对于硅料的纯度、碳氧含量控制有着更为苛刻的要求。进口料(特别是瓦克的Sohio料)在一致性上经过了数十年的验证,也深得高端产品的青睐。
另外,在电子级多晶硅(半导体级)领域,德国瓦克、日本信越等企业依然是全球霸主。我国企业目前虽然仍在追赶,但高端半导体级多晶硅的国产化率依然较低,必须进口。就像朱共山此前说的,我们的半导体产业起来了,但“面粉”、原材料,还掌握在瓦克的手中。不过,鑫华半导体以及通威、大全等均在投入研发和生产,实现全面国产替代已是大势所趋。
03
从被动挨打,到主动亮剑
有企业家认为,光伏行业内卷严重,除了市场参与主体过多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合理的优惠和补贴政策。这背后或许有“重商主义”的思维在作祟:只要把货物卖出去挣到老外的钱,目的就达到了。历史证明,重商主义往往会引发贸易失衡,甚至更为激烈的冲突。最近,我们取消光伏产品出口退税,就是一次重要的纠偏。
另外,继续对海外多硅硅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至少证明了一点:贸易必须公平对等。中国的绿色能源产品是有商业价值的,有的国家虽然很缺电,但又竭力打压阻挠,我们也没必要一定做这个生意。就像最近的H200一样,对方即使放行了,我们也未必会买,至少是有条件地买。总之一句话,我们不再被动挨打,也能主动出击。
反倾销政策延续的一大作用就是,基本封杀了美国、韩国企业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可能性,迫使其将出口重心转向东南亚、欧洲等其他区域。这也将加速全球多晶硅贸易流向的区域化分割,也促使各国重新审视与中国光伏产业的合作模式,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技术、绿色供应链等多维度的竞争。
长期来看,国内稳定的上游供应意味着不会因为断供而停产。随着国内硅料企业技术升级,组件厂能获得更高质量的原材料,提升组件转换效率。配合“碳足迹”标准,国内组件在欧洲市场的合规性更强,有利于维持全球市场份额。这是对于光伏产业链“源头安全”的重要支撑。
对于光伏产业链的下游企业来说,短期的压力仍然存在,一方面,自2026年4月1日起,光伏组件出口退税全面取消。粗略来算,2025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额约450亿美元,对应约40亿美元的退税资金再也拿不到。这对于依赖高周转的中小企业是断崖式的冲击。
而在反倾销征税上,继续阻断低价进口硅料,逼迫组件企业把价格传导到欧美等海外市场。增加组件企业的出口利润,让更健康的企业在这场“反内卷”的行动中脱颖而出。
在光伏产业阶段性供需失衡背景下,向需求方传导价格显然并非易事。但是,赶碳号认为,这是必须要迈出的一步。长期以来,我们光伏行业的从业人员任劳任怨做出的光伏组件,然后出口到国外当成“白菜价”卖,以至于出现光伏篱笆的荒唐事。到最后,能耗与碳排放留给了国内,绿色可再生能源送给了海外,中国光伏企业大幅亏损,还要承受骂名。
这种价值链显然不健康也不可持续,赶碳号也希望于各大光伏企业,让价格机制合理传导,让在工厂里加班加点的光伏人能够早日挺起胸膛!
写在最后
事实上,“一个世界,两套供应链”的格局雏形正在浮现。中国供应链凭借现有的规模、成本和完整性,仍将占据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欧美等国推动的去中国化供应链,更多是地缘政治驱动,在成本和效率上短期内都很难与我们展开直接竞争。
未来的产业链格局,可能会演化为“中国+全球”与“美国+友好伙伴”两个体系,既有重叠、又有竞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网络。
编审:侦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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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为什么要对美国、韩国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赶碳号,重构电新产业价值
最近,我国宣布继续对美国、韩国产多晶硅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我国的多晶硅产业已经无敌了,继续两国生产的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还有必要吗?这一决策背后的动因又是什么呢?
有必要先澄清一下事件背景——该反倾销税是从2014年就开始征收了,本次只是继续征收,并不是新增加税种。现在问题是,国内光伏多晶硅无论产能还是成本,都已经雄冠全球。现在即便完全放开,进口硅料似乎也不会对本已经过剩的硅料产能形成任何冲击。那么,我们这一决策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赶碳号尝试做一些分析。

01
对美国和韩国,尺度不尽相同
近日,商务部公布裁定,确认终止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和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继续向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从时间线来看,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随后,商务部宣布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REC、赫姆洛克、OCI等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直到一年后的今天,“靴子”终于落地,并决定对上述企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5年。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设定的程序:
1.法定时限内的申请与立案:国内企业会在5年期限届满前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期间的效力延续:法律规定,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这确保了在调查进行时,国内产业不会因措施中断而受到新的冲击。
3、基于调查结果的裁定:商务部的裁定需要依据对倾销和损害可能性的调查结果作出。也就是说2026年的裁定正是基于2024年全年的调查数据作出的。

尽管裁决程序合规,但其时机(紧随美国新关税措施之后)及对部分韩国企业高达113.8%的税率,释放出明确信号:我国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当然也有权坚定维护本国产业的核心利益。
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光伏产业尤为领先。2024年全球多晶硅产量195.7万吨,我国占182万吨,新疆是重要生产基地。
正所谓“君子无罪,怀璧其罪”。2021年,美国商务部依所谓《涉疆法案》(UFLPA)将合盛硅业、新疆大全等5家新疆多晶硅企业列入黑名单;2025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再将37家中国实体纳入清单,其中包括五家光伏企业:
Do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Hongyuan Green Energy Co., Ltd.(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Meike Solar Technology Co., Ltd.(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Baotou Meike Silicon Energy Co., Ltd.(包头美科硅能有限公司)
Shuangliang Silicon Materials (Batou) Co., Ltd.(双良硅材(包头)有限公司)
美国政府声称,这些企业的硅料均来自新疆,因此根据所谓UFLPA法案,这些企业生产的货物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就此,中方态度一贯明确,我们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和无理制裁。

具体来看,这次对美国和韩国的具体税率也有很大差异,比如说对美国企业采取普遍高压的税率(53.3%~57%),这是因为美国企业整体被视为“不合作”或“高风险”。
从历史调查来看,美国多晶硅企业(如Hemlock、REC等)要么配合度低,要么其背后的美国政府补贴背景使其被认定为具有系统性的倾销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布反倾销税的同时,中国还对美国企业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税率0%-2.1%)。这说明中国认定美国政府对其企业进行了非法补贴,因此需要双重“惩罚”。
韩国的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在WTO规则下采取了“分别税率”原则,一方面我们对于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数据的企业(如OCI 4.4%)采取相对较低税率,享有对华出口的绿色通道。而对于拒绝配合或存在规避行为的企业,则将由此面临高额关税(如SMP 88.7%,熊津 113.8%)。
执行不同的税率,实际上传递了向海外硅料企业“合规者得市场”的明确信号。当然,这或许也与近期中韩关系升温的外交动向相呼应。
02
对于瓦克化学,为何网开一面
纵观历年数据,在中国进口多晶硅的国家中,美国和韩国的占比极低,最大的多晶硅进口来源国实际上是德国。以反倾销调查的2024年8月份的数据为例,我国从德国的进口的多晶硅占到整个进口量的近85%。其中主要以全球电子级和太阳能级高纯多晶硅的技术领导者瓦克化学(Wacker)为代表。

在2014年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发起“双反”后,德国未被纳入征税范围。最关键的是,瓦克化学(Wacker)与中国商务部达成“价格承诺”。这意味着瓦克公司承诺其出口到中国的多晶硅价格不会低于一个双方商定的一个水平线。只要遵守此承诺,其产品就可以被免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这使得瓦克的德国工厂成为唯一能向中国稳定、低成本出口高纯多晶硅的海外巨头,并迅速填补了美韩产品留下的高端市场空白,其市场份额一度大幅攀升。
同时,瓦克的CEO贺达(Christian Hartel)非常重视中国市场,频繁访华,并公开主张自由贸易。瓦克在中国南京、张家港等地均有巨额投资(如扩建有机硅、多晶硅项目),践行其宣传的“在中国、为中国”的本土化战略。
但是,我国的多晶硅产业已经如此领先了,为什么还要进口海外硅料呢?一是中国光伏企业大量产品出口到欧美。如果组件中100%使用了中国本土硅料,可能会面临欧美“溯源”调查的压力。比如,欧盟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组件,必须采购原产于欧盟的硅料,也就是必须采购德国瓦克的硅料。
同时,为了顺利出口,许多组件厂会特意采购一部分来自马来西亚、德国或美国的硅料,构建一个“混合来源”的供应链。这样在出口报关和应对审计时,就可以证明自己的供应链是多元化并且合规的,从而顺利通过欧盟CBAM(碳关税)或美国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我们友好的德国瓦克和韩国OCI,都在马来西亚设有工厂。
此外,部分追求极致效率的高端电池片对于硅料的纯度、碳氧含量控制有着更为苛刻的要求。进口料(特别是瓦克的Sohio料)在一致性上经过了数十年的验证,也深得高端产品的青睐。
另外,在电子级多晶硅(半导体级)领域,德国瓦克、日本信越等企业依然是全球霸主。我国企业目前虽然仍在追赶,但高端半导体级多晶硅的国产化率依然较低,必须进口。就像朱共山此前说的,我们的半导体产业起来了,但“面粉”、原材料,还掌握在瓦克的手中。不过,鑫华半导体以及通威、大全等均在投入研发和生产,实现全面国产替代已是大势所趋。
03
从被动挨打,到主动亮剑
有企业家认为,光伏行业内卷严重,除了市场参与主体过多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合理的优惠和补贴政策。这背后或许有“重商主义”的思维在作祟:只要把货物卖出去挣到老外的钱,目的就达到了。历史证明,重商主义往往会引发贸易失衡,甚至更为激烈的冲突。最近,我们取消光伏产品出口退税,就是一次重要的纠偏。
另外,继续对海外多硅硅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至少证明了一点:贸易必须公平对等。中国的绿色能源产品是有商业价值的,有的国家虽然很缺电,但又竭力打压阻挠,我们也没必要一定做这个生意。就像最近的H200一样,对方即使放行了,我们也未必会买,至少是有条件地买。总之一句话,我们不再被动挨打,也能主动出击。
反倾销政策延续的一大作用就是,基本封杀了美国、韩国企业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可能性,迫使其将出口重心转向东南亚、欧洲等其他区域。这也将加速全球多晶硅贸易流向的区域化分割,也促使各国重新审视与中国光伏产业的合作模式,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技术、绿色供应链等多维度的竞争。
长期来看,国内稳定的上游供应意味着不会因为断供而停产。随着国内硅料企业技术升级,组件厂能获得更高质量的原材料,提升组件转换效率。配合“碳足迹”标准,国内组件在欧洲市场的合规性更强,有利于维持全球市场份额。这是对于光伏产业链“源头安全”的重要支撑。
对于光伏产业链的下游企业来说,短期的压力仍然存在,一方面,自2026年4月1日起,光伏组件出口退税全面取消。粗略来算,2025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额约450亿美元,对应约40亿美元的退税资金再也拿不到。这对于依赖高周转的中小企业是断崖式的冲击。
而在反倾销征税上,继续阻断低价进口硅料,逼迫组件企业把价格传导到欧美等海外市场。增加组件企业的出口利润,让更健康的企业在这场“反内卷”的行动中脱颖而出。
在光伏产业阶段性供需失衡背景下,向需求方传导价格显然并非易事。但是,赶碳号认为,这是必须要迈出的一步。长期以来,我们光伏行业的从业人员任劳任怨做出的光伏组件,然后出口到国外当成“白菜价”卖,以至于出现光伏篱笆的荒唐事。到最后,能耗与碳排放留给了国内,绿色可再生能源送给了海外,中国光伏企业大幅亏损,还要承受骂名。
这种价值链显然不健康也不可持续,赶碳号也希望于各大光伏企业,让价格机制合理传导,让在工厂里加班加点的光伏人能够早日挺起胸膛!
写在最后
事实上,“一个世界,两套供应链”的格局雏形正在浮现。中国供应链凭借现有的规模、成本和完整性,仍将占据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欧美等国推动的去中国化供应链,更多是地缘政治驱动,在成本和效率上短期内都很难与我们展开直接竞争。
未来的产业链格局,可能会演化为“中国+全球”与“美国+友好伙伴”两个体系,既有重叠、又有竞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网络。
编审:侦碳
欢迎转评赞,转载请联系后台授权
原文标题 : 为什么要对美国、韩国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