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将发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行的“25黑龙江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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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黑龙江省符合债市宝签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类机构投资者,欢迎黑龙江省客户在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分销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2025年11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拟发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行的“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债券,债券简称“25黑龙江债37”,债券代码为“2571382”,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黑龙江债37(2571382)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中国农业银行发售额度不超过2亿元。本期发行债券招标日为2025年11月27日,分销期为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缴款日为12月3日,上市日为12月5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2月3日,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3日,兑付日为2030年12月3日,如兑付日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于招标日2025年11月27日招标确定,中国农业银行当日将进行公告。 

票面利率是债券首次发行时公开招标确定的到期收益率,并据此计算该债券的票面利息。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黑龙江省符合债市宝签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类机构投资者,欢迎黑龙江省客户在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分销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掌银渠道产品介绍或咨询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及95599热线。 

本期债券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中国农业银行在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兑付的本息资金后,向客户代理兑付本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账务复核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于债券上市日起,拨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复核查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债券托管账号,核对债券余额信息。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黑龙江省符合债市宝签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类机构投资者,欢迎黑龙江省客户在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分销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2025年11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拟发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行的“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债券,债券简称“25黑龙江债37”,债券代码为“2571382”,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黑龙江债37(2571382)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中国农业银行发售额度不超过2亿元。本期发行债券招标日为2025年11月27日,分销期为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缴款日为12月3日,上市日为12月5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2月3日,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3日,兑付日为2030年12月3日,如兑付日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于招标日2025年11月27日招标确定,中国农业银行当日将进行公告。 

票面利率是债券首次发行时公开招标确定的到期收益率,并据此计算该债券的票面利息。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黑龙江省符合债市宝签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类机构投资者,欢迎黑龙江省客户在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分销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掌银渠道产品介绍或咨询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及95599热线。 

本期债券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中国农业银行在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兑付的本息资金后,向客户代理兑付本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账务复核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于债券上市日起,拨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复核查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债券托管账号,核对债券余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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