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鱼刺卡喉后身亡 工伤诉求遭驳回 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丨小铭切瓜

川观新闻

1周前

一般可以认为,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或者职业产生受伤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关键核心。

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男子中午在岳父母家吃饭时被鱼刺卡喉,上班后不舒服,抢救无效身亡,算不算工伤?法院为啥判了三次?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11月13日,小铭专门帮你问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杜伟,2分钟给你说明白。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咸水镇政府在职人员杨某中午下班后回家吃饭,被鱼刺卡住喉咙。自行处理后又回去上班,结果越来越不舒服。再次自行去医院就医,最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杨某妻子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人社局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随后,人社局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广西高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再审为何改判?杜伟告诉小铭,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一般可以认为,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或者职业产生受伤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关键核心。

一审、二审法院侧重时间与岗位要件,认为虽然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的伤,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伤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杨某的急性喉头水肿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或者加重的。所以支持了杨某家属的诉请。

那最后再审法院为何改判了?广西高院认为,杨某因鱼刺刺伤咽喉并最终死亡,与工作并无直接关联。杜伟进一步解释,杨某受伤是中午在家吃鱼卡喉导致,上班后的不适只是伤情延续,和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无任何关联,并不符合“视同工伤”需满足的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的核心要件。这次判决就相当于再次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因工作致伤”,不能仅看时间、地点。

小铭认为,工伤认定要回归“因工作致伤”的本质,这样才能让工伤保险制度在法治框架内为职工遮风挡雨,真正实现“保职工权益、稳企业发展”的双重价值。

一般可以认为,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或者职业产生受伤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关键核心。

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男子中午在岳父母家吃饭时被鱼刺卡喉,上班后不舒服,抢救无效身亡,算不算工伤?法院为啥判了三次?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11月13日,小铭专门帮你问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杜伟,2分钟给你说明白。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咸水镇政府在职人员杨某中午下班后回家吃饭,被鱼刺卡住喉咙。自行处理后又回去上班,结果越来越不舒服。再次自行去医院就医,最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杨某妻子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人社局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随后,人社局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广西高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再审为何改判?杜伟告诉小铭,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一般可以认为,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或者职业产生受伤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关键核心。

一审、二审法院侧重时间与岗位要件,认为虽然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的伤,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伤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杨某的急性喉头水肿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或者加重的。所以支持了杨某家属的诉请。

那最后再审法院为何改判了?广西高院认为,杨某因鱼刺刺伤咽喉并最终死亡,与工作并无直接关联。杜伟进一步解释,杨某受伤是中午在家吃鱼卡喉导致,上班后的不适只是伤情延续,和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无任何关联,并不符合“视同工伤”需满足的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的核心要件。这次判决就相当于再次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因工作致伤”,不能仅看时间、地点。

小铭认为,工伤认定要回归“因工作致伤”的本质,这样才能让工伤保险制度在法治框架内为职工遮风挡雨,真正实现“保职工权益、稳企业发展”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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