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亿“老鼠仓”交易 没赚钱也被罚

东方财富网

2小时前

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导读】券商投资部原总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

即便一分钱没赚,违法行为本身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黑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还显示,汤某明通过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即“老鼠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

“老鼠仓”交易无盈利仍遭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先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并担任总经理,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在此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合计达55134.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同时,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汤某明违反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控制上述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

尽管其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黑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汤某明作出分项处罚: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及暗示他人交易行为分别罚款25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年内多起案件敲响警钟

汤某明案并非个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涉事人员覆盖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多个关键岗位。

1月,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作出处罚,其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5月,吉林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两起案件,时任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均利用职务或系统权限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趋同交易获利,分别被依法处罚。其中,李某某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邵某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强法律威慑力;在监管技术上,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提升对内幕交易的识别精度和查处效率。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从源头防范未公开信息泄露。同时,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导读】券商投资部原总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

即便一分钱没赚,违法行为本身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黑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还显示,汤某明通过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即“老鼠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

“老鼠仓”交易无盈利仍遭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先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并担任总经理,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在此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合计达55134.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同时,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汤某明违反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控制上述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

尽管其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黑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汤某明作出分项处罚: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及暗示他人交易行为分别罚款25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年内多起案件敲响警钟

汤某明案并非个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涉事人员覆盖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多个关键岗位。

1月,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作出处罚,其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5月,吉林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两起案件,时任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均利用职务或系统权限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趋同交易获利,分别被依法处罚。其中,李某某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邵某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强法律威慑力;在监管技术上,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提升对内幕交易的识别精度和查处效率。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从源头防范未公开信息泄露。同时,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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