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政策举措为民间投资打开关键领域大门

经济参考报

12小时前

《若干措施》提出在这些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就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融入现有立项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大门,也向民营企业释放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11月10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等方面提出13项针对性举措,包括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等。

“《若干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了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说,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等原则性表述,明确了可参与的重点领域,并量化了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成了“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在第一条便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有红表示,核电、铁路、油气管道等领域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部分示范项目民间资本参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比如,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的五个核电项目,民企持股比例首次从2%提升至10%。“《若干措施》提出在这些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就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融入现有立项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大门,也向民营企业释放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

明确重大项目持股要求的同时,《若干措施》还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等作了规定。其中,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延伸到服务业,体现了国家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构成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利好。”梁彦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徐玉德表示,虽然可以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多,但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公共资源等方面处于劣势,极大削弱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为此,《若干措施》也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其中,针对招投标中的“潜规则”,《若干措施》提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同时,《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接入公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祁玉清表示,当前制约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十分复杂。例如,能源、铁路等行业改革持续深化,民间资本进入基本已无政策阻碍,但隐性门槛仍存。对此,《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要求加强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并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降低了实质性门槛,促进公平开放。

扩空间、保公平的同时,政策还着眼长远,加力破解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瓶颈。《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等。

梁彦表示,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在2025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已有249家,占49.8%。《若干措施》将整体性地打造一个能让民间资本准入、参与、发展、盈利的营商环境,极大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到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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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提出在这些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就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融入现有立项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大门,也向民营企业释放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11月10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等方面提出13项针对性举措,包括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等。

“《若干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了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说,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等原则性表述,明确了可参与的重点领域,并量化了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成了“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在第一条便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有红表示,核电、铁路、油气管道等领域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部分示范项目民间资本参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比如,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的五个核电项目,民企持股比例首次从2%提升至10%。“《若干措施》提出在这些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就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融入现有立项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大门,也向民营企业释放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

明确重大项目持股要求的同时,《若干措施》还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等作了规定。其中,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延伸到服务业,体现了国家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构成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利好。”梁彦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徐玉德表示,虽然可以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多,但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公共资源等方面处于劣势,极大削弱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为此,《若干措施》也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其中,针对招投标中的“潜规则”,《若干措施》提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同时,《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接入公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祁玉清表示,当前制约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十分复杂。例如,能源、铁路等行业改革持续深化,民间资本进入基本已无政策阻碍,但隐性门槛仍存。对此,《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要求加强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并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降低了实质性门槛,促进公平开放。

扩空间、保公平的同时,政策还着眼长远,加力破解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瓶颈。《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等。

梁彦表示,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在2025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已有249家,占49.8%。《若干措施》将整体性地打造一个能让民间资本准入、参与、发展、盈利的营商环境,极大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到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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