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4.94亿元收购两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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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前

11月6日,中山公用披露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两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已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批复同意。

11月6日,中山公用披露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两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已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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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始于2023年6月,中山公用最初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拟收购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两公司核心资产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三期项目。两项目合计总处理规模2250吨/日,总投资8.15亿元。

由于双方在原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交易曾于2024年5月宣布暂停。直至2025年6月,双方重启协商,并于7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总对价4.94亿元(其中长青能源1.50亿元、长青热能3.45亿元)。

此次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明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要求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特别是做好股权转让过渡期内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三期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平稳运行"。

中山公用表示,将严格按批复推进付款、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司同时提示,交易尚未完成交割过户,实施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风险。

10月30日,中山公用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43亿元,同比下降4.37%;归母净利润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18.54%。

编辑:赵利伟

11月6日,中山公用披露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两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已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批复同意。

11月6日,中山公用披露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两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已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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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始于2023年6月,中山公用最初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拟收购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两公司核心资产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三期项目。两项目合计总处理规模2250吨/日,总投资8.15亿元。

由于双方在原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交易曾于2024年5月宣布暂停。直至2025年6月,双方重启协商,并于7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总对价4.94亿元(其中长青能源1.50亿元、长青热能3.45亿元)。

此次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明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要求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特别是做好股权转让过渡期内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三期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平稳运行"。

中山公用表示,将严格按批复推进付款、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司同时提示,交易尚未完成交割过户,实施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风险。

10月30日,中山公用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43亿元,同比下降4.37%;归母净利润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18.54%。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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