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舒:黄金税收新政影响与2026年走势展望

华西证券

2天前

01

10月中旬以来的黄金市场情况

10月中旬以来,从基本面角度来看,黄金市场并未发生根本性的重大变化。美联储对于年末最后一次议息会议是否实施降息,尚未给出明确态度。不过,在最近这半个月时间里,美国政府停摆状态仍在持续。尽管市场普遍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耐心逐渐被消磨,最终将达成妥协以打破当前僵局,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停摆并未结束,美国宏观经济数据仍处于“黑洞期”或“真空期”。

此前我们已指出,自国庆长假以来,金价累计上涨约20%,而这一涨幅基本与美国政府停摆所引发的宏观数据真空现象直接相关。

02

黄金税收新政解读

在讨论税收的过程中,不少人往往忽略了增值税的一般原理,急于通过测算判断政策调整是减税还是加税,却未先厘清核心前提——我们所讨论的是增值税。从个人角度而言,增值税的直接影响极小,因为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个人并无显著关联。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即企业。其对个人的影响是通过作用于企业业务、影响企业成本,再间接传递到个人层面。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十分清晰,即“销项减进项”,这也是业内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原因。以常见场景为例,出差入住酒店时,酒店可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多数机构的财务人员都会要求优先开具专用发票,核心原因就在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需强调的是,增值税中仅存在“进项抵扣”,并无“销项抵扣”。

然而,当前部分黄金税收解读存在明显误区,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于“免税金牌”,认为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再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即可免缴增值税,这显然违背了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的核心抵扣逻辑在于“进项”而非“销项”,即企业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将其作为进项抵扣自身的销项税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具方只需抵扣6%的进项,就能免除13%销项对应的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可用于进项抵扣,但在黄金行业的特殊场景中,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会员单位向客户开具用于首饰制作或非投资性用途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时,该发票却具备进项抵扣资格,这也使得黄金行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本质变化。

进一步梳理新政内容可知,真正的变化仅体现在“发票开具形式”上,其余两条核心规则均未调整:一是在交易所成交的黄金交易,买卖双方均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尽管政策本身未变,但时代背景已与2002年大不相同。2002年金交所成立并推出黄金税收政策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即在此之前,中国实物黄金供需市场实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介的“统购统销”制度,买卖双方需通过央行完成交易,而非直接通过市场平台。在该模式下,黄金统购价与统销价的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黄金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在同一时空下价格偏高或偏低,造成买卖双方利益失衡。

金交所的成立改变了这一格局,黄金交易从依赖行政管理转向依托市场平台。此时,市场管理不能再单纯依靠行政力量,而需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加之当时金交所成立初期,市场核心诉求是保护国内黄金原料市场、遏制黄金走私活动,因此推出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在金交所销售标准黄金原料的矿业企业免征销项增值税;对购买标准黄金原料的企业,也无需承担进项增值税。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吸引市场各方参与金交所的正规场内交易,推动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

或许有人质疑,既然政策核心是“即征即退”,为何又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且当前发票开具形式有所调整?从财务会计逻辑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链式抵扣效应”: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时,该销项发票会成为下游企业的进项,下游企业可凭此抵扣自身销项税额。由此可见,能够向下游开具专用发票,则意味着税收抵扣的优势可沿产业链向下延伸,这也是此次调整发票开具形式的重要考量。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政策红利不应仅由下游第一链条的企业完全占有,而需将税收减免的好处在一定程度上向产业链下游各环节传递。回溯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刚成立时,所确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在彼时的税收框架下,已最大程度为国内新兴的黄金现货产业提供了保护。

本次真正的变化体现在第一条,即发票开具规则出现了微妙调整。具体来看,会员单位作为卖出方向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仍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这意味着此次新政对黄金产业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即卖出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待遇保持不变,因此从价格角度而言,在未涉及实物交割前,新政均不会带来实质性改变,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有效,企业在场内进行黄金买卖也不会受到影响。

从实际影响来看,可从两个核心维度展开分析:第一,从价格维度而言,由于黄金行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发生变化,因此此次新政不会产生类似“特朗普关税”的实质性影响。回溯历史,当市场预期特朗普可能对欧美贸易协议中的黄金进口征收关税时,纽约黄金市场与伦敦黄金市场的美元金价出现了显著价差,这是关税预期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冲击。但从此次新政实施后国内人民币金价与国际金价的对比来看,市场此前担忧的“因税负增加导致国内人民币金价相对国际金价飙升”的情况并未出现——核心原因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被废止,卖出方会员向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仍免征增值税,在涉及实物交割前,新政对黄金价格不产生任何实质性扰动;即便涉及税收优惠,场内买卖环节的政策延续性也确保了价格稳定。

第二,从市场参与主体维度来看,黄金矿业企业基本未受新政影响。经过20余年的发展,黄金矿业企业已深度适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带来的现货销售便利。对比黄金矿业企业与有色矿业企业的销售流程可发现,有色矿业企业需维持庞大的销售团队以维护下游客户关系、拓展销售渠道,销售链条长且复杂;而黄金矿业企业借助金交所的政策优势,其现货销售几乎全在金交所完成。只需生产出标准金锭,再以合意价格在金交所挂牌销售(必要时配合套期保值操作),无需考虑地域分销或寻找特定下家,销售链条极短。因此,新政对黄金矿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与成本结构无任何影响。

真正受新政影响的主体是黄金买方,且影响仅发生在“实际交割”环节。若买方在金交所买入现货后仅存于账户、未提货出库,则新政不产生任何作用。结合新政具体条款,不同用途的黄金交易影响存在差异,这也是当前市场关注的核心:

其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时,仍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但在向下游销售投资性黄金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从财务逻辑来看,会员单位若进项为专用发票、销项为普通发票,仍可正常享受进项抵扣(仅当进项为普通发票、销项为专用发票时,才无法享受抵扣)。不过,这一规则会导致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链式抵扣”链条断裂。即会员单位的进项专用发票可抵扣自身成本,但向下游开具的普通发票无法成为下游企业的进项抵扣凭证,使得税收抵扣优势无法沿产业链传导,最终导致投资性黄金的业务链条相对缩短。与新政前“专用发票可向下游传递抵扣”的模式相比,下游企业无法继续享受抵扣红利,业务延伸空间受到限制。

其二,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以首饰制造为主,也包括部分金交所会员下属法人机构的客户,如料商、首饰加盟商等——此类客户虽非金交所直接会员,但在业务属性上与会员单位存在一定等同性)时,新政的影响需结合发票规则理解。市场此前存在误区,认为“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开具普通发票,会因无法进项抵扣导致成本增加6%”,但根据公告明确规定,此类普通发票属于“可抵扣普通发票”,标注的金额按6%扣除率计算抵扣。从财务与经济学角度来看,尽管发票性质为普通发票,但抵扣比例与投资性用途的专用发票一致,税收优惠力度完全相同,不存在成本增加的情况。

更关键的是,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的发票开具存在灵活性,会员单位既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根据需求开具专用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则增值税链式抵扣链条可继续向下游传导。例如,首饰制造企业作为买方,若取得上游会员单位的专用发票,可用于自身销项抵扣;再向下游销售时,若继续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仍可抵扣,形成“击鼓传花”式的抵扣传导。这意味着,对于加工环节较长的首饰产业链而言,新政仍保留了税收抵扣的传导功能,未削弱产业链整体的税收优惠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对新政存在两大常见误区:一是混淆发票性质与税收优惠的关系,认为“投资性用途开专票、非投资性用途开普票”会导致优惠力度差异,实则两者均按6%扣除率抵扣,优惠力度完全一致;二是将首饰与投资性金条的价差简单等同于税收成本,例如部分自媒体提出“新政前投资性金条价格仅比当日金价高6-10元/克,按13%税率与6%抵扣差计算,税收成本无法覆盖价差,因此推断黄金销售全免税”。这一观点忽略了价差还包含加工费、仓储费、渠道费等非税收成本,将价差与税收直接挂钩的逻辑并不成立,且“全免税”的结论也与增值税“销项减进项”的基本原理相悖,属于对政策与市场成本的双重误解。

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黄金首饰企业而言,其生产经营并非“按需即时采购”模式。即不会在接到金条销售订单后才临时采购原料,而是会根据生产需求采用“集中采购”或“分批采购”策略,这就使得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之间存在天然的时间差。

这种时间差正是“实物黄金投资金条价格与当日金价无法完全划等号”的核心原因,不能简单将两者的价差归因于税收成本。从企业运营逻辑来看,首饰企业通常会根据未来1-2个月的常规原料用量提前备货,而非“接单后采购”。因此,成品投资金条的成本核算,并非基于销售当日的金价,而是取决于前期采购原料时的价格。

这一模式也解释了为何“投资性金条利润薄,但企业并非亏损运营”。例如,当企业在金价800元/克时采购原料,即便后续以1000元/克的当日金价销售金条,仍能通过前期低价采购的成本优势实现盈利,而非依赖当日金价与售价的微薄价差。

市场此前担忧“新政后投资性金条的价格加成会急剧飙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政初期部分产品定价的模糊性,更多是企业对政策落地后的财务核算适应过程。随着企业逐步厘清税收抵扣规则、完成成本测算,投资性金条的定价必然会回归正常市场逻辑,不会出现“加成急剧飙升”的情况。

03

新政策出发点

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黄金税收的征管

虽然一个是开专票,一个是开普票,但是税收的优惠力度是一样的,那是不是完全没有影响呢?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大家普遍把公告理解为黄金市场的发展过程,这与过去十年中包括央行在内的八部门对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规划的管理办法不同。此次公告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点》,其本身出发点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黄金税收的征管。究其原因,过去20多年中黄金在金交所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发票业务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实向虚的操作,甚至成为了一些虚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的手段。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金交所会员的客户可通过购入实物黄金获取真实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而部分机构利用这一环节进行违规操作。若回溯近年税收稽查案例,可发现存在专门通过成立空壳公司或组织化团伙,通过成为金交所会员单位客户的方式购入标准黄金,以此获取合规的进项抵扣凭证。此后,通过虚构一两层交易链条,就可以将抵扣凭证转移至黄金行业外的企业,帮助其非法抵扣销项税额,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此类虚开业务的典型特征在于其交易链条较短,且不是投资性用途,商品形态会发生人为变更。例如违规者购入黄金原料后,通过地下渠道实物流转,同时向非黄金行业企业虚开“金铜合金加工”等不存在的业务发票,利用黄金交易获得的合法进项凭证掩盖下游虚开行为。其主要目的并非黄金实物交割或加工,而是借助金交所平台的合规交易背景,将取得的专用发票作为税收抵扣工具,服务于下游企业的抵扣需求。之前金交所提升会员门槛,但是仍然无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针对投资性黄金限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下游无法再开的调整,其核心目的在于遏制“套票走量”类业务的违规操作。此类业务与完全虚构交易的“虚开”行为存在差异,其典型模式为,企业通过构造贸易流水做大营收,以满足考核指标或获取银行融资便利,甚至结合票据套利谋取额外收益。此类贸易不关注实际盈利,而追求以最小成本在短期内做大营收。这种“走量”的贸易在国内一度非常兴盛。

在黄金市场中,投资性标准黄金易成为“高频走量”的理想标的。同一批黄金实物可在一天内经历数十次流转,通过不同企业抬头完成反复交易,形成类似金融市场中的“高频交易”现象。尽管此类交易不依赖黄金的增值税专项抵扣,但若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式抵扣功能,将显著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助长空转套利动机。

新政通过明确规定投资性黄金“进项开专票、销项开普票”的规则,从根本上阻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此举大幅提高了此类高频流转的税务成本,使得依赖票据抵扣降低手续费的套利模式难以持续。从税收征管视角看,此举精准聚焦于堵塞利用黄金投资属性进行税收套利的漏洞,同时避免对实体经济中的非投资性用途产生误伤。对比两类违规行为:其一是以“走量”为目标的营收膨胀需求,依赖抵扣链降低高频交易成本,过程中不改变黄金的实物形态,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违规输送抵扣凭证,以此获得灰色盈利。

在税收优惠力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核心考量在于征管效率的提升。尽管投资性用途开具专票、非投资性用途开具普票在最终抵扣率上均为6%,但票据形式的差异有利于金税系统实现精准识别与分类管理。通过票据类型与业务用途的强制绑定,税务机关可快速追踪投资性交易链条,有效区隔不同性质的业务流向,为后续风险监测与稽查提供技术支撑。

04

税收新政影响总结

从政策影响层面,可归纳以下结论:

第一,黄金价格未受新政冲击。由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被废止,市场未出现类似“特朗普关税”预期的价格扰动,当日开盘行情已验证这一判断。

第二,个人投资者实际影响有限。尽管初期部分银行积存金业务出现短暂调整,但经专业测算后迅速恢复常态。投资性金条的价格变成当天金价只加十元左右的加成,主要源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加工与渠道成本,而非税收政策变动,黄金ETF等金融产品亦与税收环节无直接关联。

第三,对企业层面的影响呈现显著分化。黄金矿业企业因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延续且不涉及实物交割环节,未受实质性冲击。受影响主体主要集中在买方企业,具体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业务流程较长、依赖增值税链式抵扣的投资性用途企业,其交易环节因抵扣链条中断而被迫收缩;二是部分首饰企业中原有依赖“走量”模式的业务板块,这类通过重复交易制造营收规模的“现货搬运工”模式将受到抑制。

对正规经营的首饰企业而言,新政既未带来额外红利,也未破坏既有业务格局。但对于曾通过投资性黄金流转扩大销售收入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中的营收规模可能逐步缩水。由于新政从源头上禁止投资性黄金向下游开具专用发票,此类“搬砖套利”业务的税收成本显著提升,其业务持续性将面临挑战。这种结构性调整的影响释放需要时间观察,因相关企业不会公开披露其走量业务的具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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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首饰与投资金条的定价与利润

在新政出台之前,黄金的增值税税率本身就是6%,企业可以在进项环节抵扣6%,但销项的13%仍然要缴纳。部分人曾认为,在抵扣机制下,计算下来的黄金价格似乎高于市场预期,例如每克需加价90余元。但需要明确的是,金条和黄金首饰的价格并非严格对应当日金价。消费者当日购买的金条,并非厂家按当日价格采购原料并立即加工销售的。实际上,企业早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库存和原料管理体系。假如企业在两个月前就已经以较低价格采购了原料,那么即便按今天的金价出售产品,依然能保持较高利润空间。这种库存平衡与成本平滑能力,使得大型矿业公司和黄金加工企业能够有效应对金价波动。

因此,尽管政策落地初期市场存在一定混乱与疑虑,但随着企业财务人员逐步厘清政策逻辑,行业的定价和利润模式会很快恢复正常。无论是黄金首饰还是投资金条,在经历短暂的调整后,市场都将会重新回到稳定、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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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市场展望:

2026年新旧驱动交替将更为明朗

当前市场正处于新旧驱动因素交替的关键时期。传统驱动因素如去美元化、货币超发及美债超发等,实质上是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持续存在的长期变量,并非近年新出现的动力。真正的新驱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球央行的持续性购金行为,二是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兴起。

新驱动因为旧驱动的局部失效,越来越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回顾市场演变历程,2023年传统分析框架仍具解释力,美元实际利率与黄金价格保持稳定的反向关系,通过判断美元趋势即可把握黄金大体走向。然而2024年出现新驱动越来越火爆,黄金与美元实际利率出现长达三个月的同向波动,这意味着依赖传统美元利率框架的部分失效。这种异常现象促使市场关注点转向新驱动因素的作用。

今年新旧驱动交替将更为明朗。特朗普政策带来的影响已成为前瞻性变量,例如今年8月中旬前金价60%涨幅中,约30%完全由特朗普2.0政策(包括对等关税、削弱美联储独立性等)驱动,与美元实际利率下行或美国经济数据变化无直接关联。这种政策不确定性正在重塑黄金定价逻辑,使新驱动在事前分析中就已占据重要地位。

仅从8月中旬至10月初的10%涨幅中源于美元降息预期,而国庆长假后的主要推动力是美国政府停摆事件。此次停摆持续时间超预期,与特朗普2.0政策引发的政治僵局直接相关,且此次新驱动也已在预期之内,不存在后知后觉的现象。

截至当前,年内金价涨幅已突破50%,这一数据远超2000年后的任何年份(此前的峰值是2009年的39%),其强度直追1973-1980年的动荡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因此新旧驱动异常明显。但历史对比存在明显局限:一是70年代市场波动节奏远快于当前,二是当时美联储货币政策尚不存在,黄金金融属性尚未充分发育,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与当代存在本质差异。

07

当下的痛点是历史与现实之间某种程度的偏差

技术形态层面,当前走势与2011年牛市拐点时期高度相似,均呈现“强劲上扬+温和回调”的特征,尤其是2011年7月份到11月份,大家事后认定的牛市拐点的走势部分。但基本面环境存在根本差异,2009-2011年行情发生在雷曼破产后的危机第二阶段,美联储三轮的量化宽松环境中,而当前并未出现经济硬着陆,美联储也未实施超级宽松政策。这种技术面与基本面的背离,构成当前市场分析的核心难点。

在探讨历史参照价值时,有投资者提出以90年代中后期互联网繁荣期类比当前AI产业周期的设想。从宏观经济指标观察,两个时期确实存在相似特征:1991-9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失业率进入近十年的持续改善期,与当前低失业率环境形成呼应;当时的互联网革命与当前的AI技术突破,均代表着结构性产业升级的推进。

然而,黄金市场的周期定位存在本质差异。90年代后期金价从400美元跌至250美元的走势,需置于20年黄金熊市后半段的大背景下理解;而当前市场正处于自2019年开启的七年牛市周期,两者所处的趋势方向完全相反。这种周期错位使得单纯经济指标的类比难以直接映射到黄金市场分析中。

对于市场预测而言,最关键的难点在于判断美国经济软硬着陆的时点。宏观数据的固有滞后性使得精准预测几乎不可能实现——无论是互联网泡沫破灭还是次贷危机,核心经济数据都是在事件发生后才急剧恶化。这种特性决定了依赖传统数据预测拐点具有本质局限性。

当前应构建容纳多重情景的分析框架:将硬着陆、软着陆不通胀、软着陆伴通胀等情形均纳入考量。基于概率评估,前两种情景可能性相对较高,这为黄金牛市的延续提供了支撑。金价突破4400元/克并不意味着必然出现牛熊转换。

08

黄金牛市延续的支撑

当前维持黄金牛市的核心依据在于美国通胀可控与货币政策宽松预期。油价持续低迷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通胀传导形成有效缓冲,尽管关税政策本身具有推升物价的效应,但原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且与CPI同比增速的传统正相关性已被削弱。除非出现类似2022年的地缘政治冲击导致油价快速飙升,否则美国CPI短期内大幅攀升的概率较低。在这一背景下,无论美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或陷入硬着陆,美联储货币政策均难以转向紧缩。若经济硬着陆,降息周期将持续;若实现软着陆且通胀受控,加息可能性极低。即便12月暂缓降息可能引发金价技术性回调,但这不改变中期宽松趋势,更多影响短期波动节奏。

从新驱动的角度来说,央行购金作为近年最活跃的需求增量,已显著改变黄金供需结构。自2020年以来,央行购金在全球黄金总需求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物黄金投资需求与首饰需求。然而,这一因素在短期价格预测中存在局限,购金数据披露滞后且与价格波动并非完全同步,难以作为精准择时工具。其价值更多体现在长期价格中枢的抬升,而非短期走势判断。

09

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

可以参考黄金ETF

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类似于黄金投资载体的延伸,作为新兴变量,由于其历史较短,可参照黄金ETF的发展历程进行研判。黄金ETF在2002-2011年牛市期间与金条、金币需求形成互补而非替代,共同推动投资需求增长。稳定币很可能复制这一路径,成为实物黄金投资需求的新增量,并刺激黄金牛市延续。但需注意,这种助推作用并非单向线性关系——当市场转向时,资金流出同样会加剧黄金ETF价格调整,形成双向反馈机制,使得黄金价格进一步下跌。

新驱动主要对黄金的价格中枢进行解释,而非短期驱动。站在中性的立场上,推升了金价的长期趋势的上升的是,黄金在超长期的维度上是真的保值的,但是这不意味着黄金价格是没有牛熊周期的。

10

关于白银市场的看法

白银市场继续遵循“金银不分家”的传统规律,在黄金牛市延续的背景下,白银整体趋势仍将同步。但需警惕两种潜在风险:一是在极端系统性风险爆发时(如雷曼事件),贵金属同样会遭遇流动性冲击而暴跌;二是需关注2011年白银先于黄金见顶的历史是否会重演。

当前基本面与2009-2011年存在本质差异,美国经济并未发生硬着陆,美联储也未实施量化宽松,这使得简单类比上一轮牛市末期的风险信号并不可靠。对于周期拐点的判断,仍需基于现实经济数据与政策组合进行综合评估,而非单纯依赖技术形态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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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驱动的影响

旧驱动能为投资提供可校正的参考指标。例如美元是否继续加息、加息周期何时结束等问题,都属于旧驱动的判断范畴。对于投资者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盲目信念,而是拥有一个能够不断验证与修正的分析框架,这才是应对贵金属市场波动的关键。

在当前的分析框架下,“新驱动”与“旧驱动”在贵金属市场中承担着不同的功能。新驱动的作用在于抬升黄金价格的长期平均水平,使市场对价格中枢的判断逐渐上移。过去人们常以均值回归的思维习惯,但是认为黄金价格理应回落至1000美元/盎司左右,如今这种预期已不再现实。自1973年以来,黄金价格的均值抬升趋势从未被逆转,新的宏观环境、政策机制与全球风险格局的变化,共同推动了这一趋势的延续。

因此,在判断未来走势时,投资者需要意识到金价的上行空间可能仍然存在。尽管当前价格已达到4400美元/盎司,但这并非“盲目乐观”,而是均值抬升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只要均值上移趋势未被破坏,黄金牛市就未结束。然而,投资者最忌讳的是将“新驱动”误当作坚定做多的信仰支撑,一旦市场出现10%左右的短期回调,新驱动无法解释短线波动,就容易陷入恐慌、频繁操作,反而在正确的大方向中亏损。这种情形在投资实践中并不少见。

从方法论上看,新驱动的价值在于解释和推动黄金价格的长期均值抬升,而旧驱动的意义在于提供可验证、可修正的信号。旧驱动能帮助投资者识别潜在风险和阶段性调整的拐点。例如,当美国CPI快速上升、美元转向加息时,虽不能立即断言黄金拐点已到,但此时市场往往会经历20%至30%的回调。


访谈日期:2025年11月3日



01

10月中旬以来的黄金市场情况

10月中旬以来,从基本面角度来看,黄金市场并未发生根本性的重大变化。美联储对于年末最后一次议息会议是否实施降息,尚未给出明确态度。不过,在最近这半个月时间里,美国政府停摆状态仍在持续。尽管市场普遍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耐心逐渐被消磨,最终将达成妥协以打破当前僵局,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停摆并未结束,美国宏观经济数据仍处于“黑洞期”或“真空期”。

此前我们已指出,自国庆长假以来,金价累计上涨约20%,而这一涨幅基本与美国政府停摆所引发的宏观数据真空现象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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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新政解读

在讨论税收的过程中,不少人往往忽略了增值税的一般原理,急于通过测算判断政策调整是减税还是加税,却未先厘清核心前提——我们所讨论的是增值税。从个人角度而言,增值税的直接影响极小,因为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个人并无显著关联。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即企业。其对个人的影响是通过作用于企业业务、影响企业成本,再间接传递到个人层面。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十分清晰,即“销项减进项”,这也是业内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原因。以常见场景为例,出差入住酒店时,酒店可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多数机构的财务人员都会要求优先开具专用发票,核心原因就在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需强调的是,增值税中仅存在“进项抵扣”,并无“销项抵扣”。

然而,当前部分黄金税收解读存在明显误区,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于“免税金牌”,认为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再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即可免缴增值税,这显然违背了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的核心抵扣逻辑在于“进项”而非“销项”,即企业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将其作为进项抵扣自身的销项税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具方只需抵扣6%的进项,就能免除13%销项对应的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可用于进项抵扣,但在黄金行业的特殊场景中,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会员单位向客户开具用于首饰制作或非投资性用途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时,该发票却具备进项抵扣资格,这也使得黄金行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本质变化。

进一步梳理新政内容可知,真正的变化仅体现在“发票开具形式”上,其余两条核心规则均未调整:一是在交易所成交的黄金交易,买卖双方均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尽管政策本身未变,但时代背景已与2002年大不相同。2002年金交所成立并推出黄金税收政策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即在此之前,中国实物黄金供需市场实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介的“统购统销”制度,买卖双方需通过央行完成交易,而非直接通过市场平台。在该模式下,黄金统购价与统销价的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黄金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在同一时空下价格偏高或偏低,造成买卖双方利益失衡。

金交所的成立改变了这一格局,黄金交易从依赖行政管理转向依托市场平台。此时,市场管理不能再单纯依靠行政力量,而需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加之当时金交所成立初期,市场核心诉求是保护国内黄金原料市场、遏制黄金走私活动,因此推出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在金交所销售标准黄金原料的矿业企业免征销项增值税;对购买标准黄金原料的企业,也无需承担进项增值税。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吸引市场各方参与金交所的正规场内交易,推动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

或许有人质疑,既然政策核心是“即征即退”,为何又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且当前发票开具形式有所调整?从财务会计逻辑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链式抵扣效应”: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向下游开具销项专用发票时,该销项发票会成为下游企业的进项,下游企业可凭此抵扣自身销项税额。由此可见,能够向下游开具专用发票,则意味着税收抵扣的优势可沿产业链向下延伸,这也是此次调整发票开具形式的重要考量。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政策红利不应仅由下游第一链条的企业完全占有,而需将税收减免的好处在一定程度上向产业链下游各环节传递。回溯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刚成立时,所确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在彼时的税收框架下,已最大程度为国内新兴的黄金现货产业提供了保护。

本次真正的变化体现在第一条,即发票开具规则出现了微妙调整。具体来看,会员单位作为卖出方向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仍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这意味着此次新政对黄金产业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即卖出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待遇保持不变,因此从价格角度而言,在未涉及实物交割前,新政均不会带来实质性改变,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有效,企业在场内进行黄金买卖也不会受到影响。

从实际影响来看,可从两个核心维度展开分析:第一,从价格维度而言,由于黄金行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发生变化,因此此次新政不会产生类似“特朗普关税”的实质性影响。回溯历史,当市场预期特朗普可能对欧美贸易协议中的黄金进口征收关税时,纽约黄金市场与伦敦黄金市场的美元金价出现了显著价差,这是关税预期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冲击。但从此次新政实施后国内人民币金价与国际金价的对比来看,市场此前担忧的“因税负增加导致国内人民币金价相对国际金价飙升”的情况并未出现——核心原因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被废止,卖出方会员向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仍免征增值税,在涉及实物交割前,新政对黄金价格不产生任何实质性扰动;即便涉及税收优惠,场内买卖环节的政策延续性也确保了价格稳定。

第二,从市场参与主体维度来看,黄金矿业企业基本未受新政影响。经过20余年的发展,黄金矿业企业已深度适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带来的现货销售便利。对比黄金矿业企业与有色矿业企业的销售流程可发现,有色矿业企业需维持庞大的销售团队以维护下游客户关系、拓展销售渠道,销售链条长且复杂;而黄金矿业企业借助金交所的政策优势,其现货销售几乎全在金交所完成。只需生产出标准金锭,再以合意价格在金交所挂牌销售(必要时配合套期保值操作),无需考虑地域分销或寻找特定下家,销售链条极短。因此,新政对黄金矿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与成本结构无任何影响。

真正受新政影响的主体是黄金买方,且影响仅发生在“实际交割”环节。若买方在金交所买入现货后仅存于账户、未提货出库,则新政不产生任何作用。结合新政具体条款,不同用途的黄金交易影响存在差异,这也是当前市场关注的核心:

其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时,仍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但在向下游销售投资性黄金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从财务逻辑来看,会员单位若进项为专用发票、销项为普通发票,仍可正常享受进项抵扣(仅当进项为普通发票、销项为专用发票时,才无法享受抵扣)。不过,这一规则会导致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链式抵扣”链条断裂。即会员单位的进项专用发票可抵扣自身成本,但向下游开具的普通发票无法成为下游企业的进项抵扣凭证,使得税收抵扣优势无法沿产业链传导,最终导致投资性黄金的业务链条相对缩短。与新政前“专用发票可向下游传递抵扣”的模式相比,下游企业无法继续享受抵扣红利,业务延伸空间受到限制。

其二,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以首饰制造为主,也包括部分金交所会员下属法人机构的客户,如料商、首饰加盟商等——此类客户虽非金交所直接会员,但在业务属性上与会员单位存在一定等同性)时,新政的影响需结合发票规则理解。市场此前存在误区,认为“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开具普通发票,会因无法进项抵扣导致成本增加6%”,但根据公告明确规定,此类普通发票属于“可抵扣普通发票”,标注的金额按6%扣除率计算抵扣。从财务与经济学角度来看,尽管发票性质为普通发票,但抵扣比例与投资性用途的专用发票一致,税收优惠力度完全相同,不存在成本增加的情况。

更关键的是,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的发票开具存在灵活性,会员单位既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根据需求开具专用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则增值税链式抵扣链条可继续向下游传导。例如,首饰制造企业作为买方,若取得上游会员单位的专用发票,可用于自身销项抵扣;再向下游销售时,若继续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仍可抵扣,形成“击鼓传花”式的抵扣传导。这意味着,对于加工环节较长的首饰产业链而言,新政仍保留了税收抵扣的传导功能,未削弱产业链整体的税收优惠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对新政存在两大常见误区:一是混淆发票性质与税收优惠的关系,认为“投资性用途开专票、非投资性用途开普票”会导致优惠力度差异,实则两者均按6%扣除率抵扣,优惠力度完全一致;二是将首饰与投资性金条的价差简单等同于税收成本,例如部分自媒体提出“新政前投资性金条价格仅比当日金价高6-10元/克,按13%税率与6%抵扣差计算,税收成本无法覆盖价差,因此推断黄金销售全免税”。这一观点忽略了价差还包含加工费、仓储费、渠道费等非税收成本,将价差与税收直接挂钩的逻辑并不成立,且“全免税”的结论也与增值税“销项减进项”的基本原理相悖,属于对政策与市场成本的双重误解。

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黄金首饰企业而言,其生产经营并非“按需即时采购”模式。即不会在接到金条销售订单后才临时采购原料,而是会根据生产需求采用“集中采购”或“分批采购”策略,这就使得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之间存在天然的时间差。

这种时间差正是“实物黄金投资金条价格与当日金价无法完全划等号”的核心原因,不能简单将两者的价差归因于税收成本。从企业运营逻辑来看,首饰企业通常会根据未来1-2个月的常规原料用量提前备货,而非“接单后采购”。因此,成品投资金条的成本核算,并非基于销售当日的金价,而是取决于前期采购原料时的价格。

这一模式也解释了为何“投资性金条利润薄,但企业并非亏损运营”。例如,当企业在金价800元/克时采购原料,即便后续以1000元/克的当日金价销售金条,仍能通过前期低价采购的成本优势实现盈利,而非依赖当日金价与售价的微薄价差。

市场此前担忧“新政后投资性金条的价格加成会急剧飙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政初期部分产品定价的模糊性,更多是企业对政策落地后的财务核算适应过程。随着企业逐步厘清税收抵扣规则、完成成本测算,投资性金条的定价必然会回归正常市场逻辑,不会出现“加成急剧飙升”的情况。

03

新政策出发点

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黄金税收的征管

虽然一个是开专票,一个是开普票,但是税收的优惠力度是一样的,那是不是完全没有影响呢?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大家普遍把公告理解为黄金市场的发展过程,这与过去十年中包括央行在内的八部门对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规划的管理办法不同。此次公告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点》,其本身出发点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黄金税收的征管。究其原因,过去20多年中黄金在金交所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发票业务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实向虚的操作,甚至成为了一些虚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的手段。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金交所会员的客户可通过购入实物黄金获取真实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而部分机构利用这一环节进行违规操作。若回溯近年税收稽查案例,可发现存在专门通过成立空壳公司或组织化团伙,通过成为金交所会员单位客户的方式购入标准黄金,以此获取合规的进项抵扣凭证。此后,通过虚构一两层交易链条,就可以将抵扣凭证转移至黄金行业外的企业,帮助其非法抵扣销项税额,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此类虚开业务的典型特征在于其交易链条较短,且不是投资性用途,商品形态会发生人为变更。例如违规者购入黄金原料后,通过地下渠道实物流转,同时向非黄金行业企业虚开“金铜合金加工”等不存在的业务发票,利用黄金交易获得的合法进项凭证掩盖下游虚开行为。其主要目的并非黄金实物交割或加工,而是借助金交所平台的合规交易背景,将取得的专用发票作为税收抵扣工具,服务于下游企业的抵扣需求。之前金交所提升会员门槛,但是仍然无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针对投资性黄金限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下游无法再开的调整,其核心目的在于遏制“套票走量”类业务的违规操作。此类业务与完全虚构交易的“虚开”行为存在差异,其典型模式为,企业通过构造贸易流水做大营收,以满足考核指标或获取银行融资便利,甚至结合票据套利谋取额外收益。此类贸易不关注实际盈利,而追求以最小成本在短期内做大营收。这种“走量”的贸易在国内一度非常兴盛。

在黄金市场中,投资性标准黄金易成为“高频走量”的理想标的。同一批黄金实物可在一天内经历数十次流转,通过不同企业抬头完成反复交易,形成类似金融市场中的“高频交易”现象。尽管此类交易不依赖黄金的增值税专项抵扣,但若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式抵扣功能,将显著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助长空转套利动机。

新政通过明确规定投资性黄金“进项开专票、销项开普票”的规则,从根本上阻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此举大幅提高了此类高频流转的税务成本,使得依赖票据抵扣降低手续费的套利模式难以持续。从税收征管视角看,此举精准聚焦于堵塞利用黄金投资属性进行税收套利的漏洞,同时避免对实体经济中的非投资性用途产生误伤。对比两类违规行为:其一是以“走量”为目标的营收膨胀需求,依赖抵扣链降低高频交易成本,过程中不改变黄金的实物形态,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违规输送抵扣凭证,以此获得灰色盈利。

在税收优惠力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核心考量在于征管效率的提升。尽管投资性用途开具专票、非投资性用途开具普票在最终抵扣率上均为6%,但票据形式的差异有利于金税系统实现精准识别与分类管理。通过票据类型与业务用途的强制绑定,税务机关可快速追踪投资性交易链条,有效区隔不同性质的业务流向,为后续风险监测与稽查提供技术支撑。

04

税收新政影响总结

从政策影响层面,可归纳以下结论:

第一,黄金价格未受新政冲击。由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被废止,市场未出现类似“特朗普关税”预期的价格扰动,当日开盘行情已验证这一判断。

第二,个人投资者实际影响有限。尽管初期部分银行积存金业务出现短暂调整,但经专业测算后迅速恢复常态。投资性金条的价格变成当天金价只加十元左右的加成,主要源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加工与渠道成本,而非税收政策变动,黄金ETF等金融产品亦与税收环节无直接关联。

第三,对企业层面的影响呈现显著分化。黄金矿业企业因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延续且不涉及实物交割环节,未受实质性冲击。受影响主体主要集中在买方企业,具体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业务流程较长、依赖增值税链式抵扣的投资性用途企业,其交易环节因抵扣链条中断而被迫收缩;二是部分首饰企业中原有依赖“走量”模式的业务板块,这类通过重复交易制造营收规模的“现货搬运工”模式将受到抑制。

对正规经营的首饰企业而言,新政既未带来额外红利,也未破坏既有业务格局。但对于曾通过投资性黄金流转扩大销售收入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中的营收规模可能逐步缩水。由于新政从源头上禁止投资性黄金向下游开具专用发票,此类“搬砖套利”业务的税收成本显著提升,其业务持续性将面临挑战。这种结构性调整的影响释放需要时间观察,因相关企业不会公开披露其走量业务的具体规模。

05

黄金首饰与投资金条的定价与利润

在新政出台之前,黄金的增值税税率本身就是6%,企业可以在进项环节抵扣6%,但销项的13%仍然要缴纳。部分人曾认为,在抵扣机制下,计算下来的黄金价格似乎高于市场预期,例如每克需加价90余元。但需要明确的是,金条和黄金首饰的价格并非严格对应当日金价。消费者当日购买的金条,并非厂家按当日价格采购原料并立即加工销售的。实际上,企业早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库存和原料管理体系。假如企业在两个月前就已经以较低价格采购了原料,那么即便按今天的金价出售产品,依然能保持较高利润空间。这种库存平衡与成本平滑能力,使得大型矿业公司和黄金加工企业能够有效应对金价波动。

因此,尽管政策落地初期市场存在一定混乱与疑虑,但随着企业财务人员逐步厘清政策逻辑,行业的定价和利润模式会很快恢复正常。无论是黄金首饰还是投资金条,在经历短暂的调整后,市场都将会重新回到稳定、有序的状态。

06

贵金属市场展望:

2026年新旧驱动交替将更为明朗

当前市场正处于新旧驱动因素交替的关键时期。传统驱动因素如去美元化、货币超发及美债超发等,实质上是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持续存在的长期变量,并非近年新出现的动力。真正的新驱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球央行的持续性购金行为,二是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兴起。

新驱动因为旧驱动的局部失效,越来越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回顾市场演变历程,2023年传统分析框架仍具解释力,美元实际利率与黄金价格保持稳定的反向关系,通过判断美元趋势即可把握黄金大体走向。然而2024年出现新驱动越来越火爆,黄金与美元实际利率出现长达三个月的同向波动,这意味着依赖传统美元利率框架的部分失效。这种异常现象促使市场关注点转向新驱动因素的作用。

今年新旧驱动交替将更为明朗。特朗普政策带来的影响已成为前瞻性变量,例如今年8月中旬前金价60%涨幅中,约30%完全由特朗普2.0政策(包括对等关税、削弱美联储独立性等)驱动,与美元实际利率下行或美国经济数据变化无直接关联。这种政策不确定性正在重塑黄金定价逻辑,使新驱动在事前分析中就已占据重要地位。

仅从8月中旬至10月初的10%涨幅中源于美元降息预期,而国庆长假后的主要推动力是美国政府停摆事件。此次停摆持续时间超预期,与特朗普2.0政策引发的政治僵局直接相关,且此次新驱动也已在预期之内,不存在后知后觉的现象。

截至当前,年内金价涨幅已突破50%,这一数据远超2000年后的任何年份(此前的峰值是2009年的39%),其强度直追1973-1980年的动荡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因此新旧驱动异常明显。但历史对比存在明显局限:一是70年代市场波动节奏远快于当前,二是当时美联储货币政策尚不存在,黄金金融属性尚未充分发育,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与当代存在本质差异。

07

当下的痛点是历史与现实之间某种程度的偏差

技术形态层面,当前走势与2011年牛市拐点时期高度相似,均呈现“强劲上扬+温和回调”的特征,尤其是2011年7月份到11月份,大家事后认定的牛市拐点的走势部分。但基本面环境存在根本差异,2009-2011年行情发生在雷曼破产后的危机第二阶段,美联储三轮的量化宽松环境中,而当前并未出现经济硬着陆,美联储也未实施超级宽松政策。这种技术面与基本面的背离,构成当前市场分析的核心难点。

在探讨历史参照价值时,有投资者提出以90年代中后期互联网繁荣期类比当前AI产业周期的设想。从宏观经济指标观察,两个时期确实存在相似特征:1991-9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失业率进入近十年的持续改善期,与当前低失业率环境形成呼应;当时的互联网革命与当前的AI技术突破,均代表着结构性产业升级的推进。

然而,黄金市场的周期定位存在本质差异。90年代后期金价从400美元跌至250美元的走势,需置于20年黄金熊市后半段的大背景下理解;而当前市场正处于自2019年开启的七年牛市周期,两者所处的趋势方向完全相反。这种周期错位使得单纯经济指标的类比难以直接映射到黄金市场分析中。

对于市场预测而言,最关键的难点在于判断美国经济软硬着陆的时点。宏观数据的固有滞后性使得精准预测几乎不可能实现——无论是互联网泡沫破灭还是次贷危机,核心经济数据都是在事件发生后才急剧恶化。这种特性决定了依赖传统数据预测拐点具有本质局限性。

当前应构建容纳多重情景的分析框架:将硬着陆、软着陆不通胀、软着陆伴通胀等情形均纳入考量。基于概率评估,前两种情景可能性相对较高,这为黄金牛市的延续提供了支撑。金价突破4400元/克并不意味着必然出现牛熊转换。

08

黄金牛市延续的支撑

当前维持黄金牛市的核心依据在于美国通胀可控与货币政策宽松预期。油价持续低迷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通胀传导形成有效缓冲,尽管关税政策本身具有推升物价的效应,但原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且与CPI同比增速的传统正相关性已被削弱。除非出现类似2022年的地缘政治冲击导致油价快速飙升,否则美国CPI短期内大幅攀升的概率较低。在这一背景下,无论美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或陷入硬着陆,美联储货币政策均难以转向紧缩。若经济硬着陆,降息周期将持续;若实现软着陆且通胀受控,加息可能性极低。即便12月暂缓降息可能引发金价技术性回调,但这不改变中期宽松趋势,更多影响短期波动节奏。

从新驱动的角度来说,央行购金作为近年最活跃的需求增量,已显著改变黄金供需结构。自2020年以来,央行购金在全球黄金总需求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物黄金投资需求与首饰需求。然而,这一因素在短期价格预测中存在局限,购金数据披露滞后且与价格波动并非完全同步,难以作为精准择时工具。其价值更多体现在长期价格中枢的抬升,而非短期走势判断。

09

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

可以参考黄金ETF

以黄金为底层资产的稳定币,类似于黄金投资载体的延伸,作为新兴变量,由于其历史较短,可参照黄金ETF的发展历程进行研判。黄金ETF在2002-2011年牛市期间与金条、金币需求形成互补而非替代,共同推动投资需求增长。稳定币很可能复制这一路径,成为实物黄金投资需求的新增量,并刺激黄金牛市延续。但需注意,这种助推作用并非单向线性关系——当市场转向时,资金流出同样会加剧黄金ETF价格调整,形成双向反馈机制,使得黄金价格进一步下跌。

新驱动主要对黄金的价格中枢进行解释,而非短期驱动。站在中性的立场上,推升了金价的长期趋势的上升的是,黄金在超长期的维度上是真的保值的,但是这不意味着黄金价格是没有牛熊周期的。

10

关于白银市场的看法

白银市场继续遵循“金银不分家”的传统规律,在黄金牛市延续的背景下,白银整体趋势仍将同步。但需警惕两种潜在风险:一是在极端系统性风险爆发时(如雷曼事件),贵金属同样会遭遇流动性冲击而暴跌;二是需关注2011年白银先于黄金见顶的历史是否会重演。

当前基本面与2009-2011年存在本质差异,美国经济并未发生硬着陆,美联储也未实施量化宽松,这使得简单类比上一轮牛市末期的风险信号并不可靠。对于周期拐点的判断,仍需基于现实经济数据与政策组合进行综合评估,而非单纯依赖技术形态的相似性。

11

新旧驱动的影响

旧驱动能为投资提供可校正的参考指标。例如美元是否继续加息、加息周期何时结束等问题,都属于旧驱动的判断范畴。对于投资者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盲目信念,而是拥有一个能够不断验证与修正的分析框架,这才是应对贵金属市场波动的关键。

在当前的分析框架下,“新驱动”与“旧驱动”在贵金属市场中承担着不同的功能。新驱动的作用在于抬升黄金价格的长期平均水平,使市场对价格中枢的判断逐渐上移。过去人们常以均值回归的思维习惯,但是认为黄金价格理应回落至1000美元/盎司左右,如今这种预期已不再现实。自1973年以来,黄金价格的均值抬升趋势从未被逆转,新的宏观环境、政策机制与全球风险格局的变化,共同推动了这一趋势的延续。

因此,在判断未来走势时,投资者需要意识到金价的上行空间可能仍然存在。尽管当前价格已达到4400美元/盎司,但这并非“盲目乐观”,而是均值抬升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只要均值上移趋势未被破坏,黄金牛市就未结束。然而,投资者最忌讳的是将“新驱动”误当作坚定做多的信仰支撑,一旦市场出现10%左右的短期回调,新驱动无法解释短线波动,就容易陷入恐慌、频繁操作,反而在正确的大方向中亏损。这种情形在投资实践中并不少见。

从方法论上看,新驱动的价值在于解释和推动黄金价格的长期均值抬升,而旧驱动的意义在于提供可验证、可修正的信号。旧驱动能帮助投资者识别潜在风险和阶段性调整的拐点。例如,当美国CPI快速上升、美元转向加息时,虽不能立即断言黄金拐点已到,但此时市场往往会经历20%至30%的回调。


访谈日期: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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