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31日丨大同集团(00544.HK)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2.00港元之认购价配发及发行合共1000万股认购股份;股份联较交所报之收市价折让约2.44%;认购股份占(i)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约28.72%;及(ii)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之约22.31%。
认购人A为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及顾问业务,由郭可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其于认购协议日期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人B为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由李宇航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认购人B之最终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10,414,497份可换股债券外,认购人B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于认购协议日期均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人C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由张继儿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其于认购协议日期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2000万港元及约1972万港元。诚如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之负债总额超出其资产总额约5955万港元。倘未能取得足够资金以履行其责任,此财务状况会令集团面临流动资金风险。董事认为,认购将有助于降低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并提升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格隆汇10月31日丨大同集团(00544.HK)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2.00港元之认购价配发及发行合共1000万股认购股份;股份联较交所报之收市价折让约2.44%;认购股份占(i)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约28.72%;及(ii)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之约22.31%。
认购人A为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及顾问业务,由郭可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其于认购协议日期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人B为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由李宇航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认购人B之最终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10,414,497份可换股债券外,认购人B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于认购协议日期均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人C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由张继儿先生最终实益全资拥有,其于认购协议日期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2000万港元及约1972万港元。诚如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之负债总额超出其资产总额约5955万港元。倘未能取得足够资金以履行其责任,此财务状况会令集团面临流动资金风险。董事认为,认购将有助于降低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并提升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