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9月25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周前

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自2025年9月25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取消在还贷满12个月后才能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年的规定。

二、取消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留存保底额的规定,借款人可随时解除委托扣款协议。

三、对符合中心“商转公”政策的,无需购房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申请将与中心合作的委贷银行的原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中心对外公告的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准)。

四、借款人购买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公积金可贷楼盘,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五、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自2025年9月25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取消在还贷满12个月后才能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年的规定。

二、取消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留存保底额的规定,借款人可随时解除委托扣款协议。

三、对符合中心“商转公”政策的,无需购房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申请将与中心合作的委贷银行的原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中心对外公告的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准)。

四、借款人购买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公积金可贷楼盘,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五、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