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原创

6天前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1号)、《关于对王明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2号)、《关于对林志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停工停产情况。

证券之星消息,9月11日*ST聆达公开信息显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志煌、王明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1号)、《关于对王明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2号)、《关于对林志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停工停产情况。二是你公司2023年年报未对金寨嘉悦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项目实施减值测试,未在2023年年报中充分披露可能损失的设备预付款情况。三是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购销电池片及光优组件委托加工业务,但你公司未及时对外进行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监管函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1号)、《关于对王明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2号)、《关于对林志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停工停产情况。

证券之星消息,9月11日*ST聆达公开信息显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志煌、王明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1号)、《关于对王明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2号)、《关于对林志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停工停产情况。二是你公司2023年年报未对金寨嘉悦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项目实施减值测试,未在2023年年报中充分披露可能损失的设备预付款情况。三是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购销电池片及光优组件委托加工业务,但你公司未及时对外进行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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