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多与反腐有关

廉政瞭望

4周前

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查询过往案例可见,多数涉及触犯其他纪法问题。...但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是否公告,据上述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说,这不是强制性规范,大部分地方人大会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如全国人大近年来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相关的公告,没有明确具体原因。

7月31日,海南厅官种润之被责令辞职的新闻,引起人们对责令辞职这种组织处理方式的关注。

实际上,种润之被责令辞去的是海南省人大代表职务。

2025年7月31日,据《海南日报》公布的《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所示,昌江黎族自治县选出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种润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

种润之还担任着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她究竟因为什么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没有公布。

类似种润之这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同时也是人大代表的,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往往是出于什么原因,被责令辞职一般意味着什么,跟反腐工作有哪些关联?

昌江黎族自治县选出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种润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

官员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往往与反腐败有关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至此代表法完成了第四次修改,本次修改中有一项为,在“代表资格终止情形”条目下增加“责令辞职”。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后,根据程序提出辞职被接受,即代表资格终止。

责令辞职走过了一段实践入法的过程。

2016年2月24日发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中提到,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赵胜轩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刘水生,都因违纪被责令辞职。

某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对记者介绍,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的实践和制度完善过程,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相关。

2016年以前,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多以主动辞职或罢免为主。随着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一些人大代表因违纪违法、廉洁问题等不再适宜履职,如果主动辞职或被劝辞职,其辞职申请往往显示出于个人原因,不能体现组织意图和态度,不符合对代表的规范管理要求,而基层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较为复杂,于是责令辞职的实践应运而生,成为一种高效且严肃的选择。

至于什么情况下人大代表会被责令辞职,其依据可见于201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有关方面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监察机关可以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采取包括责令辞职在内的处理措施,其涵盖了人大代表在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同时规定,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2021年9月,我国首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将“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规定为监察对象。

责令辞职的相关规定对所有人大代表都适用,但根据以上法规、规章,对于身兼人大代表职务的领导干部,提出责令辞职意见的主体,一般为对被责令代表有管理权限或者与其原选举单位同级的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其意见报经党委同意后,函告代表的原选举单位、代表所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本人,启动程序。

没有公布的原因,其实并非隐晦事项

本次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种润之,曾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她被责令辞职,没有公布具体原因。

从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来看,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或是“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或涉嫌违纪违法。

而根据代表法,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记者分析,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若涉嫌违法,责令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既是惩戒的体现,也更便于推进司法程序。

实践中各地的公告各有选择,有的公告中会提及被责令辞职人大代表违纪、严重违纪或涉嫌违纪违法,也有的没有公布原因,但其中有些人在数月后,会出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被给予相应处分。

如2024年1月,《鄂尔多斯日报》发布消息,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志刚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其辞职被接受。其时未见公布原因。同年8月,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孙志刚开除党籍的处分。

而不同的情况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市长郝茂荣,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时,2020年7月23日,其辞职被接受的公告中,则提及其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

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则是先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其后4个月,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公告中,提及刘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5年1月1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国的辞职公告中,也明确刘继国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国的辞职。

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查询过往案例可见,多数涉及触犯其他纪法问题。

根据选举法,人大代表的辞职被接受,应当予以公告。但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是否公告,据上述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说,这不是强制性规范,大部分地方人大会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如全国人大近年来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相关的公告,没有明确具体原因。但总体来说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在工作层面上并非隐晦事项。

责令辞职:惩戒、权威、高效

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不同于其他领域,其去职需要的程序较为复杂。根据代表法,去职的路径有辞职、责令辞职和罢免。这三种方式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走什么程序、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一定差异,但现实中也存在混用现象,其中也不乏出于综合考虑效率、权威性等因素的原因。

综合专业人士意见,辞职更多体现的是主动性,体现个人意愿,通常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的无法履职情况,有时也会因违纪违法、失职引咎提出。责令辞职带有一定强制性与惩戒性,代表通常因工作或执行职务存在过错、失误、不称职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而被要求辞职。罢免则是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实施监督的最严厉手段。罢免原因可以是违法犯罪、严重失职,也可以是履职不到位等。

其中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严格,针对直接选举的县级、乡级人大代表,需分别由原选区50名、3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也就是必须召开选民大会。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可以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罢免案分别由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在基层人大启动罢免程序相对复杂,召开选民大会涉及人数众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高,相较之下,责令辞职操作上更容易。上述人大干部分析道,选举单位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程序相对简单且规范明确,使用也较多一些。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一次性罢免了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公告未说明具体罢免原因,但可以查询到有7人均为之前已落马的党政领导干部。其中从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到代表资格终止,历时最长的为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刘佳晨,身为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刘佳晨从2025年1月落马至被罢免资格,历时5个月之久。

三种去职路径,除了对应不同的原因,也能反映人大代表履职出现问题的程度不同。记者采访人大和纪检系统的专业人士都提到,责令辞职和罢免都具有惩戒性、权威性等特点。相比责令辞职,罢免的刚性力度更强。但责令辞职相对罢免减少了一些成本,效率较高,而相对辞职更能传达惩戒性,体现组织意图。且在公告中也会带有“责令”字样,威慑力较强,能突出组织的管理权威。

上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表示,实践中,对于同样涉嫌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的身兼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是被责令辞职,还是被罢免,一方面与其犯错误的程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对效率、影响的考虑有关,具体每个地方在实践中的把握和使用会有所不同。

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查询过往案例可见,多数涉及触犯其他纪法问题。...但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是否公告,据上述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说,这不是强制性规范,大部分地方人大会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如全国人大近年来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相关的公告,没有明确具体原因。

7月31日,海南厅官种润之被责令辞职的新闻,引起人们对责令辞职这种组织处理方式的关注。

实际上,种润之被责令辞去的是海南省人大代表职务。

2025年7月31日,据《海南日报》公布的《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所示,昌江黎族自治县选出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种润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

种润之还担任着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她究竟因为什么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没有公布。

类似种润之这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同时也是人大代表的,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往往是出于什么原因,被责令辞职一般意味着什么,跟反腐工作有哪些关联?

昌江黎族自治县选出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种润之,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

官员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往往与反腐败有关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至此代表法完成了第四次修改,本次修改中有一项为,在“代表资格终止情形”条目下增加“责令辞职”。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后,根据程序提出辞职被接受,即代表资格终止。

责令辞职走过了一段实践入法的过程。

2016年2月24日发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中提到,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赵胜轩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刘水生,都因违纪被责令辞职。

某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对记者介绍,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的实践和制度完善过程,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相关。

2016年以前,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多以主动辞职或罢免为主。随着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一些人大代表因违纪违法、廉洁问题等不再适宜履职,如果主动辞职或被劝辞职,其辞职申请往往显示出于个人原因,不能体现组织意图和态度,不符合对代表的规范管理要求,而基层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较为复杂,于是责令辞职的实践应运而生,成为一种高效且严肃的选择。

至于什么情况下人大代表会被责令辞职,其依据可见于201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有关方面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监察机关可以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采取包括责令辞职在内的处理措施,其涵盖了人大代表在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同时规定,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2021年9月,我国首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将“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规定为监察对象。

责令辞职的相关规定对所有人大代表都适用,但根据以上法规、规章,对于身兼人大代表职务的领导干部,提出责令辞职意见的主体,一般为对被责令代表有管理权限或者与其原选举单位同级的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其意见报经党委同意后,函告代表的原选举单位、代表所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本人,启动程序。

没有公布的原因,其实并非隐晦事项

本次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种润之,曾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她被责令辞职,没有公布具体原因。

从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来看,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或是“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或涉嫌违纪违法。

而根据代表法,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记者分析,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若涉嫌违法,责令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既是惩戒的体现,也更便于推进司法程序。

实践中各地的公告各有选择,有的公告中会提及被责令辞职人大代表违纪、严重违纪或涉嫌违纪违法,也有的没有公布原因,但其中有些人在数月后,会出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被给予相应处分。

如2024年1月,《鄂尔多斯日报》发布消息,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志刚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其辞职被接受。其时未见公布原因。同年8月,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孙志刚开除党籍的处分。

而不同的情况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市长郝茂荣,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时,2020年7月23日,其辞职被接受的公告中,则提及其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

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则是先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其后4个月,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公告中,提及刘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5年1月1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国的辞职公告中,也明确刘继国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国的辞职。

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查询过往案例可见,多数涉及触犯其他纪法问题。

根据选举法,人大代表的辞职被接受,应当予以公告。但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是否公告,据上述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的干部说,这不是强制性规范,大部分地方人大会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如全国人大近年来责令辞职人大代表相关的公告,没有明确具体原因。但总体来说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的原因,在工作层面上并非隐晦事项。

责令辞职:惩戒、权威、高效

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不同于其他领域,其去职需要的程序较为复杂。根据代表法,去职的路径有辞职、责令辞职和罢免。这三种方式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走什么程序、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一定差异,但现实中也存在混用现象,其中也不乏出于综合考虑效率、权威性等因素的原因。

综合专业人士意见,辞职更多体现的是主动性,体现个人意愿,通常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的无法履职情况,有时也会因违纪违法、失职引咎提出。责令辞职带有一定强制性与惩戒性,代表通常因工作或执行职务存在过错、失误、不称职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而被要求辞职。罢免则是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实施监督的最严厉手段。罢免原因可以是违法犯罪、严重失职,也可以是履职不到位等。

其中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严格,针对直接选举的县级、乡级人大代表,需分别由原选区50名、3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也就是必须召开选民大会。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可以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罢免案分别由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在基层人大启动罢免程序相对复杂,召开选民大会涉及人数众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高,相较之下,责令辞职操作上更容易。上述人大干部分析道,选举单位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程序相对简单且规范明确,使用也较多一些。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一次性罢免了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公告未说明具体罢免原因,但可以查询到有7人均为之前已落马的党政领导干部。其中从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到代表资格终止,历时最长的为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刘佳晨,身为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刘佳晨从2025年1月落马至被罢免资格,历时5个月之久。

三种去职路径,除了对应不同的原因,也能反映人大代表履职出现问题的程度不同。记者采访人大和纪检系统的专业人士都提到,责令辞职和罢免都具有惩戒性、权威性等特点。相比责令辞职,罢免的刚性力度更强。但责令辞职相对罢免减少了一些成本,效率较高,而相对辞职更能传达惩戒性,体现组织意图。且在公告中也会带有“责令”字样,威慑力较强,能突出组织的管理权威。

上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表示,实践中,对于同样涉嫌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的身兼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是被责令辞职,还是被罢免,一方面与其犯错误的程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对效率、影响的考虑有关,具体每个地方在实践中的把握和使用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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