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1、进一步调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调整至80万元。
2、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范围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70 号),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维持65周岁不变。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原“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适时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适时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适时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1)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确定,当前适时倍数拟定为15倍。
5、实行退役军人贷款附加额度政策
温州市退役军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该政策与新市民、青年人附加的15万元共富安居贷额度不重复享受。
6、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1、进一步调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调整至80万元。
2、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范围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70 号),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维持65周岁不变。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原“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适时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适时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适时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1)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确定,当前适时倍数拟定为15倍。
5、实行退役军人贷款附加额度政策
温州市退役军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该政策与新市民、青年人附加的15万元共富安居贷额度不重复享受。
6、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