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有哪些要求?

来源:国家能源局

21小时前

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一是加强计量业务管理。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是规范结算业务管理。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三是强化结算风险管理。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四是统一电费收付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一是加强计量业务管理。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是规范结算业务管理。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三是强化结算风险管理。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四是统一电费收付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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