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延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限
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二、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70万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元。
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后较低的,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 30万元; 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50 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50万元。
三、推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鼓励使用房票购买住房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使用房票购买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五、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需求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以上贷款优惠政策需要和还款能力挂钩,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延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限
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二、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70万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元。
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后较低的,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 30万元; 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50 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50万元。
三、推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鼓励使用房票购买住房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使用房票购买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五、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需求
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以上贷款优惠政策需要和还款能力挂钩,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