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党中央对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维护行业健康生态的一系列指示引起水泥行业强烈反响和共识。水泥行业反内卷主要是反低价倾销。共识是起点,行动是关键。如何将共识转化为有效的自律机制,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新路径,成为水泥行业的紧迫课题。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水泥行业价格自律提供了新的支撑力。本文从三个方面就新形势下价格自律新模式新路径做一些探讨,与同行共勉。
一、新形势下的党中央要求与行业认知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的总体要求。党中央的要求,绝非简单的价格干预,其核心要义在于: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反对以牺牲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为代价的恶性价格战,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避免因行业大面积亏损导致企业破产、产能非正常退出,威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将竞争焦点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技术、服务、绿色低碳等价值维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稳定宏观经济预期,防止因重要基础原材料行业持续低价导致的通缩预期强化,助力经济企稳回升。这一要求深刻反映了对当前部分领域过度竞争、内耗严重、损害产业根基和宏观经济稳定性的清醒认识。
水泥行业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反内卷”的重要行业之一。今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50-160 亿元,这一盈利主要依赖煤炭成本下降和一季度水泥价格阶段性回升,然而二季度水泥无序竞争加剧,价格加速下跌,盈利恶化。下半年水泥需求难改下行趋势,压力陡增。从多年的实践看,水泥行业盈利优劣取决于行业自身的供给变化和价格修复,归根结底取决于行业自身的工作。这就需要全行业凝心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当前,在有效落实好错峰生产政策这个行业稳定“压舱石”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探索合法有效的价格自律创新模式,践行党中央“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要求,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二、探索以“成本价”为基础的价格自律新模式,守住“亏损底线”
为服务“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大局,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主要修订内容中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首要一条就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竞争也是有规律、有底线的,如果过了头、越了界,引发低价无序竞争,出现质量下降、服务缩水、侵权假冒等现象,将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拖累企业自身发展,让整个行业陷入低效甚至无益的“内卷式”竞争。并表示将重点治理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行为,综合整治低价无序竞争行为。这为行业依法开展价格自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支撑。本文提出的,探索组织开展以“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销售为基础的价格自律,旨在配合《价格法》落实“不得低价倾销”的法律规定,同时行业也可守住“不亏损价格底线”,主要举措是:
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联系,顺势形成工作合力。之前,主要是防止“乱涨价”。新形势下,本次新修订的《价格法》主要是防止“乱降价”,目的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治理低价销售,恢复合理价格,这与水泥行业和企业的诉求是一致的,“政府工作目标与行业企业利益的一致性”,必将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对于价格自律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十分复杂的“低于成本价”认定,都需要协会主动作为,获得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
二是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并签订承诺书。各级协会和区域自律组织,都可组织企业开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培训研讨,号召广大水泥企业遵守法律底线,并邀请法律主管部门专家参与指导。在此基础上,各水泥企业签订遵守法律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销售承诺书,在协会备案,并作为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内容组织落实。
三是做好低价倾销风险预警提示。省级协会和区域自律组织,在会员单位同意支持下,开展区域水泥成本的调查研究分析,掌握水泥行业成本变动趋势以及行业平均成本区间。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销售价格低于行业平均成本较多的企业,协会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企业应向协会提供降价原因说明,证明销售价格不低于自身成本。
四是配合执法部门精准打击低价倾销。当发现某企业售价持续低于其历史成本,存在违法嫌疑时(依据国家公布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协会可以给予提示、警告、行业内通报,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建议启动低价倾销认定程序,配合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助力行业守住“不亏损价格底线”。
五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省级协会和区域自律组织,树立共同体和行业大局意识,通过建立会长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沟通制度等机制,加强错峰联动、合规联动、治理低价倾销联动,破除地方保护,联合抵制低价倾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把握特殊时期启动豁免机制的时机,守住“利润底线”
中央财经会议指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其中“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是最大的难点和最终目标,也是根本出路。既然是“有序退出”,就不应该是引起行业大面积亏损、导致企业破产和职工大面积下岗的非正常退出。因此,“产能有序退出”在客观上要求行业要有合理利润,龙头企业有一定的实力,才能与政府共同承担“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代价。
当前,不仅是水泥行业,钢铁、玻璃、光伏、养殖等行业都在强化自律,“控产稳价”成为“反内卷”的主要措施。《反垄断法》对“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情形有豁免条款。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一条“垄断协议豁免”,“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的,不予禁止。行业协会可以就垄断协议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为本行业的经营者提供指导,并支持本行业的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豁免申请”。各级协会可以据此开展《反垄断法》豁免条款的研究分析,紧盯行业发展态势变化,及时指导企业向反垄断部门提出豁免申请,依法组织开展具有合理利润的价格自律行动,守住行业“利润底线”。
依法开展行业价格自律,是落实党中央“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行业自身摆脱内耗、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只会导致行业生态持续恶化。这需要各级行业协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担当起组织协调的重任;也需要广大水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以长远眼光和行业大局观积极践行自律承诺;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对行业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指导和政策空间。唯有解放思想、凝聚合力、勇于创新,水泥行业才能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新征程中实现涅槃重生,为服务国家建设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探讨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李琛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部主任
孙存稳 中国水泥协会政策专家,原新疆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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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形势下的党中央要求与行业认知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的总体要求。党中央的要求,绝非简单的价格干预,其核心要义在于: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反对以牺牲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为代价的恶性价格战,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避免因行业大面积亏损导致企业破产、产能非正常退出,威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将竞争焦点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技术、服务、绿色低碳等价值维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稳定宏观经济预期,防止因重要基础原材料行业持续低价导致的通缩预期强化,助力经济企稳回升。这一要求深刻反映了对当前部分领域过度竞争、内耗严重、损害产业根基和宏观经济稳定性的清醒认识。
水泥行业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反内卷”的重要行业之一。今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50-160 亿元,这一盈利主要依赖煤炭成本下降和一季度水泥价格阶段性回升,然而二季度水泥无序竞争加剧,价格加速下跌,盈利恶化。下半年水泥需求难改下行趋势,压力陡增。从多年的实践看,水泥行业盈利优劣取决于行业自身的供给变化和价格修复,归根结底取决于行业自身的工作。这就需要全行业凝心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当前,在有效落实好错峰生产政策这个行业稳定“压舱石”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探索合法有效的价格自律创新模式,践行党中央“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要求,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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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联系,顺势形成工作合力。之前,主要是防止“乱涨价”。新形势下,本次新修订的《价格法》主要是防止“乱降价”,目的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治理低价销售,恢复合理价格,这与水泥行业和企业的诉求是一致的,“政府工作目标与行业企业利益的一致性”,必将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对于价格自律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十分复杂的“低于成本价”认定,都需要协会主动作为,获得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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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仅是水泥行业,钢铁、玻璃、光伏、养殖等行业都在强化自律,“控产稳价”成为“反内卷”的主要措施。《反垄断法》对“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情形有豁免条款。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一条“垄断协议豁免”,“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的,不予禁止。行业协会可以就垄断协议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为本行业的经营者提供指导,并支持本行业的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豁免申请”。各级协会可以据此开展《反垄断法》豁免条款的研究分析,紧盯行业发展态势变化,及时指导企业向反垄断部门提出豁免申请,依法组织开展具有合理利润的价格自律行动,守住行业“利润底线”。
依法开展行业价格自律,是落实党中央“反内卷、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行业自身摆脱内耗、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只会导致行业生态持续恶化。这需要各级行业协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担当起组织协调的重任;也需要广大水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以长远眼光和行业大局观积极践行自律承诺;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对行业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指导和政策空间。唯有解放思想、凝聚合力、勇于创新,水泥行业才能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新征程中实现涅槃重生,为服务国家建设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探讨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李琛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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