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汛期,我省多地出现强降雨和高温天气,极易引发畜禽疫病传播风险。为做好汛期畜禽防疫检疫相关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汛期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提示。
一要强化监测排查。要加大疫源地、养殖密集区域监测力度,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后,要增加风险监测频次。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膨胀等症状的动物,严禁剖检。对疑似病例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诊断。
二要强化畜禽补免。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针对沿江河地势低洼地带的老疫点,要掌握外来放牧牲畜免疫情况,对未免疫的牲畜立即组织补免。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疫病风险发生情况,可对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确保牲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要规范检疫调运。运输畜禽必须使用备案车辆,外购动物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经隔离观察合格方可混群饲养。
四要做好消毒灭源。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圈舍、养殖用具、运输车辆、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定期进行全面消毒。对出现畜禽发病、死亡的场所,要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灾后重点对受淹圈舍、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杀,过水区域需先清污排水再消毒。
五要规范无害化处理。严格遵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五不准一处理”原则。要及时收集打捞死亡畜禽,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杜绝感染风险。
六要健全应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制定应急方案,出现突发状况,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区域调配机制,确保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诊断试剂等物资充足供应。
七要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网络、明白纸、宣传画、农村广播、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畜禽养殖场(户)、调运车辆、屠宰企业开展违规调运法律责任和传播疫情风险的宣传教育。
当前,正值汛期,我省多地出现强降雨和高温天气,极易引发畜禽疫病传播风险。为做好汛期畜禽防疫检疫相关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汛期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提示。
一要强化监测排查。要加大疫源地、养殖密集区域监测力度,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后,要增加风险监测频次。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膨胀等症状的动物,严禁剖检。对疑似病例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诊断。
二要强化畜禽补免。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针对沿江河地势低洼地带的老疫点,要掌握外来放牧牲畜免疫情况,对未免疫的牲畜立即组织补免。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疫病风险发生情况,可对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确保牲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要规范检疫调运。运输畜禽必须使用备案车辆,外购动物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经隔离观察合格方可混群饲养。
四要做好消毒灭源。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圈舍、养殖用具、运输车辆、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定期进行全面消毒。对出现畜禽发病、死亡的场所,要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灾后重点对受淹圈舍、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杀,过水区域需先清污排水再消毒。
五要规范无害化处理。严格遵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五不准一处理”原则。要及时收集打捞死亡畜禽,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杜绝感染风险。
六要健全应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制定应急方案,出现突发状况,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区域调配机制,确保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诊断试剂等物资充足供应。
七要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网络、明白纸、宣传画、农村广播、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畜禽养殖场(户)、调运车辆、屠宰企业开展违规调运法律责任和传播疫情风险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