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获新“身份证”!电力结算新规落地,全国统一市场破壁启航

智车科技

3天前

「储能严究院」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全品种、全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储能将从“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核心市场主体。

©图源|盐图库

文|王璟 编辑|杨倩

来源|储能严究院

「储能严究院」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全品种、全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该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电力市场改革提供制度基石。

创新结算机制赋能新型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创新性纳入新型主体与结算机制,首次将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计量结算体系,赋予其市场“身份证”,要求与发电、用户同口径计量、同周期结算。

其中,电力调度机构须于“新投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发电机组(含独立储能)首次并网、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行”任一阶段启动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节点信息一次性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确保结算时序无缝衔接。

《规则》要求,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基准,动态适配市场模式: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按自然月结算,多日交易地区以最小交易周期清分。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实行“日清月结”模式,日清分结果累计叠加月度科目。

辅助服务与零售市场:按各自规则清分,按月结算。结算结果变动需向主体披露原因及明细,杜绝“暗箱操作”。

同时,数据精度设定刚性约束: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千瓦时(整数);电费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元/千瓦时(保留6位小数),严控计算误差确保透明。

规则从计量装置配置、数据校核、分时清分到电费账单出具,为储能设计了完整闭环:充放电分别计量、按节点电价日清月结,既准确反映储能的快速调节价值,也避免因“充放倒挂”造成收益错配。

强化透明管理 扫清储能障碍

规则严禁设置不平衡资金池,要求每项结算独立记录、分类疏导、明细列支,使储能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中的贡献能够及时变现,不再被交叉补贴稀释。

计量数据责任明确:

电网企业在现货运行地区每日提供前1日发电侧与跨省通道数据,非现货地区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提交月度数据。

用户侧分时电量在现货及中长期连续运营地区需按日报送。售电公司凭用户授权查询用电数据,零售与批发市场费用分开结算。

对于工商业储能项目而言,合同曲线与日清分数据可实时比对,15个工作日内即可触发追退补,现金流确定性大幅提高,融资可行性同步增强。

市场建设提速与储能机遇

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介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四个新”成效:跨经营区交易常态化机制落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现多省资源统一配置、省级现货市场加速推进(蒙西、湖北已正式运行),以及“1+6”基础规则体系成型。

《规则》作为制度拼图最后一环,通过统一标尺(结算周期、精度)、穿透式结算(新型主体到户)和技术强标(数据溯源),解决区域规则割裂、结算黑箱等问题,为新型储能扫清机制障碍,使其从“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核心市场主体。

这不仅降低储能项目的投资风险,还推动源网荷储多元协同发展,加速其在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中的商业化应用。

业内普遍认为,这套“计量可溯源、结算不隔夜”的机制,将显著降低储能资产的交易对手风险,推动“储能+现货”“储能+辅助服务”商业模式规模化落地,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可定价、可交易的灵活性资源保障。

值得期待的是,该规则实施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将迈入全链条规范化新阶段,储能产业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

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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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储能获新“身份证”!电力结算新规落地,全国统一市场破壁启航

「储能严究院」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全品种、全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储能将从“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核心市场主体。

©图源|盐图库

文|王璟 编辑|杨倩

来源|储能严究院

「储能严究院」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全品种、全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该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电力市场改革提供制度基石。

创新结算机制赋能新型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创新性纳入新型主体与结算机制,首次将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计量结算体系,赋予其市场“身份证”,要求与发电、用户同口径计量、同周期结算。

其中,电力调度机构须于“新投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发电机组(含独立储能)首次并网、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行”任一阶段启动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节点信息一次性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确保结算时序无缝衔接。

《规则》要求,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基准,动态适配市场模式: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按自然月结算,多日交易地区以最小交易周期清分。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实行“日清月结”模式,日清分结果累计叠加月度科目。

辅助服务与零售市场:按各自规则清分,按月结算。结算结果变动需向主体披露原因及明细,杜绝“暗箱操作”。

同时,数据精度设定刚性约束: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千瓦时(整数);电费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元/千瓦时(保留6位小数),严控计算误差确保透明。

规则从计量装置配置、数据校核、分时清分到电费账单出具,为储能设计了完整闭环:充放电分别计量、按节点电价日清月结,既准确反映储能的快速调节价值,也避免因“充放倒挂”造成收益错配。

强化透明管理 扫清储能障碍

规则严禁设置不平衡资金池,要求每项结算独立记录、分类疏导、明细列支,使储能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中的贡献能够及时变现,不再被交叉补贴稀释。

计量数据责任明确:

电网企业在现货运行地区每日提供前1日发电侧与跨省通道数据,非现货地区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提交月度数据。

用户侧分时电量在现货及中长期连续运营地区需按日报送。售电公司凭用户授权查询用电数据,零售与批发市场费用分开结算。

对于工商业储能项目而言,合同曲线与日清分数据可实时比对,15个工作日内即可触发追退补,现金流确定性大幅提高,融资可行性同步增强。

市场建设提速与储能机遇

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介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四个新”成效:跨经营区交易常态化机制落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现多省资源统一配置、省级现货市场加速推进(蒙西、湖北已正式运行),以及“1+6”基础规则体系成型。

《规则》作为制度拼图最后一环,通过统一标尺(结算周期、精度)、穿透式结算(新型主体到户)和技术强标(数据溯源),解决区域规则割裂、结算黑箱等问题,为新型储能扫清机制障碍,使其从“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核心市场主体。

这不仅降低储能项目的投资风险,还推动源网荷储多元协同发展,加速其在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中的商业化应用。

业内普遍认为,这套“计量可溯源、结算不隔夜”的机制,将显著降低储能资产的交易对手风险,推动“储能+现货”“储能+辅助服务”商业模式规模化落地,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可定价、可交易的灵活性资源保障。

值得期待的是,该规则实施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将迈入全链条规范化新阶段,储能产业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

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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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储能获新“身份证”!电力结算新规落地,全国统一市场破壁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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