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修改4部农药规章

中国化工报

13小时前

中化新网讯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中化新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解决农药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决定》修改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决定》聚焦农药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从规范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规范农药登记申请和代理。农药登记申请人需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关工作,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大登记造假行为处罚力度,完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二是强化委托加工管理。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委托方需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三是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发证机关备案,在相关网页公示许可证照和产品标签等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并实施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等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执法工作;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四是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试验单位需建立试验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将试验信息上传至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检查制度;明确不遵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规范、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决定》还在优化农药审批服务方面提出了4项新举措,即增加轻微瑕疵可以补正的情形、减少登记资料重复提交、明确换发证书情形、调整试验单位延续规定。

中化新网讯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中化新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解决农药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决定》修改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决定》聚焦农药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从规范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规范农药登记申请和代理。农药登记申请人需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关工作,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大登记造假行为处罚力度,完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二是强化委托加工管理。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委托方需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三是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发证机关备案,在相关网页公示许可证照和产品标签等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并实施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等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执法工作;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四是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试验单位需建立试验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将试验信息上传至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检查制度;明确不遵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规范、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决定》还在优化农药审批服务方面提出了4项新举措,即增加轻微瑕疵可以补正的情形、减少登记资料重复提交、明确换发证书情形、调整试验单位延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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