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IPO!港交所,重磅新规!

证券时报

5天前

8月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重磅新规。

“二十多年前,我们的市场是散户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则较少,只占市场不到一半,但目前香港市场的交易接近九成都来自机构投资者。因此,我们在制定规定时必须考虑到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有所改变,引入适当的规则调整,确保机构投资者、全球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尤其是近年香港市场备受国际资本关注,并吸引了更多海外机构参与,上市制度也需要根据市场的演变而做出相应的提升。”伍洁镟说。

伍洁镟介绍,基本上,散户投资者都是承价者(price takers),无论最终的新股定价高低,散户投资者都要按这个价格买入;而配售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定价的过程当中与发行人商议定价,可以与发行人讨价还价,告诉发行人他们愿意以什么价格买入、愿意认购多少股份。因此,如果新股定价机制中没有足够的定价者(price setters),定出来的价格就可能不够准确,令公司上市后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根据这个情况,香港交易所现在要求新股发售须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回补机制也作出修订。

至于“A+H”发行人,伍洁镟指出,考虑到这些企业也须符合A股市场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因此香港交易所对他们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也采用一个较灵活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也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以确保这些企业在IPO之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些新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能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吸引力。”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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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0;"="">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8月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重磅新规。

“二十多年前,我们的市场是散户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则较少,只占市场不到一半,但目前香港市场的交易接近九成都来自机构投资者。因此,我们在制定规定时必须考虑到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有所改变,引入适当的规则调整,确保机构投资者、全球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尤其是近年香港市场备受国际资本关注,并吸引了更多海外机构参与,上市制度也需要根据市场的演变而做出相应的提升。”伍洁镟说。

伍洁镟介绍,基本上,散户投资者都是承价者(price takers),无论最终的新股定价高低,散户投资者都要按这个价格买入;而配售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定价的过程当中与发行人商议定价,可以与发行人讨价还价,告诉发行人他们愿意以什么价格买入、愿意认购多少股份。因此,如果新股定价机制中没有足够的定价者(price setters),定出来的价格就可能不够准确,令公司上市后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根据这个情况,香港交易所现在要求新股发售须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回补机制也作出修订。

至于“A+H”发行人,伍洁镟指出,考虑到这些企业也须符合A股市场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因此香港交易所对他们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也采用一个较灵活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也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以确保这些企业在IPO之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些新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能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吸引力。”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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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0;"="">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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