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监管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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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2025年7月23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成发〔2025〕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当自收到中国民生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四川金融监管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四川金融监管局。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2025年7月23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成发〔2025〕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社区支行应当自收到中国民生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四川金融监管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四川金融监管局。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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