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里城道营业所的请示》(冀邮银请〔2025〕4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里城道营业所。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金融监管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及时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申请。
2025年7月23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里城道营业所的请示》(冀邮银请〔2025〕4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里城道营业所。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金融监管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及时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