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天前

9、所购二手房的房龄在35年(含)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或借款申请人配偶名下,具备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条件;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据悉,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当父母、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时,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资料;

4、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

7、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房屋总造价的50%;

8、借款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相关责任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9、所购二手房的房龄在35年(含)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或借款申请人配偶名下,具备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条件;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0、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放款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含)之前;

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所购二手房的房龄在35年(含)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或借款申请人配偶名下,具备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条件;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据悉,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当父母、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时,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资料;

4、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

7、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房屋总造价的50%;

8、借款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相关责任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9、所购二手房的房龄在35年(含)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或借款申请人配偶名下,具备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条件;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0、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放款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含)之前;

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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