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周前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及时办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向南宁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21号)所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除提供《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金规〔2025〕2号)要求的基本材料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业务申请材料:

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不动产权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二、借款申请人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价值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确定。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及时办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向南宁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结且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按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五、其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办理流程等未尽事宜,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及时办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向南宁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21号)所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除提供《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金规〔2025〕2号)要求的基本材料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业务申请材料:

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不动产权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二、借款申请人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价值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确定。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及时办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向南宁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结且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按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五、其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办理流程等未尽事宜,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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