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非申即享(无需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1、数据比对。由公积金中心与民政、总工会对接,获取到2024年度享受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名单,并与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后,确认符合条件的拟贴息对象名单。
2、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
3、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4、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二)柜面受理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积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直属分中心受理天宁区、钟楼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新北分中心受理新北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受理点地址
直属分中心:
① 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 钟楼区业务专窗: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窗口;
③ 天宁区业务专窗: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1楼17号窗口。
新北分中心:
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武进分中心:
① 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 武进区业务专窗:湖塘镇花园街1号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07窗口;
③ 经开区业务专窗: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金坛分中心:
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
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非申即享(无需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1、数据比对。由公积金中心与民政、总工会对接,获取到2024年度享受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名单,并与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后,确认符合条件的拟贴息对象名单。
2、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
3、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4、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二)柜面受理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联合审查。公积金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积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直属分中心受理天宁区、钟楼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新北分中心受理新北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受理点地址
直属分中心:
① 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 钟楼区业务专窗: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窗口;
③ 天宁区业务专窗: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1楼17号窗口。
新北分中心:
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武进分中心:
① 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 武进区业务专窗:湖塘镇花园街1号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07窗口;
③ 经开区业务专窗: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金坛分中心:
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
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