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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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929262/0931-8418642)、电子邮件(gsgxtxhc@163.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0日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

问题表述:庆阳市在督察组开展淘汰用能设备调查时,谎称全市已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督察组要求进一步核实后,仅一天就排查出108台(套)。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情况:督促庆阳市落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开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庆阳市应淘汰的108台(套)落后用能设备,已全部完成淘汰。按照省整改办要求,我厅已于10月31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并于2024年12月26日-31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庆阳市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机电设备摸排等资料进行查阅,现场核实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情况。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929262/0931-8418642)、电子邮件(gsgxtxhc@163.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0日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

问题表述:庆阳市在督察组开展淘汰用能设备调查时,谎称全市已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督察组要求进一步核实后,仅一天就排查出108台(套)。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情况:督促庆阳市落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开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庆阳市应淘汰的108台(套)落后用能设备,已全部完成淘汰。按照省整改办要求,我厅已于10月31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并于2024年12月26日-31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庆阳市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机电设备摸排等资料进行查阅,现场核实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情况。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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