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概况及监管政策
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持续下降,行业呈收缩态势。
长期以来,我国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1,该类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受监管趋严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自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减少,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继续下降至8671家,较2023年末减少180家(均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构成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金融租赁企业数量少且保持稳定;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6060亿元,较2023年末小幅下降0.60%。
主体信用等级高的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较丰富,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资产支持证券为信用等级较低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一条债券市场融资渠道,2024年,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债发行平均票面利率同比下降,且AAA发行主体资金成本优势明显。
从主体级别看,发行信用债的融资租赁公司主体级别整体高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发行信用债的主体中,主体级别为AAA占比47.14%、AA+占比37.14%、AA占比11.43%、无级别占比4.29%;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中,主体级别为AAA占比18.03%、AA+占比14.75%、AA占比5.74%、无级别占比61.48%。
从发行规模看,2024年信用债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86.68%、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2.06%,AA和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占比极低且基本含有AAA增信;资产支持证券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56.23%、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6.62%、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62%、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占比25.53%。
在信用债市场中,AAA主体是主要参与者;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有所下降,但是仍占半壁江山。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高级别发行主体的重合度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AAA主体全部发行了信用债,83.33%的AA+主体也发行了信用债。综上,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债券市场融资渠道较丰富,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选择不同的债券品种;资产支持证券为信用等级较低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一条债券市场融资渠道。
从融资成本看,2024年,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加权平均利率2.37%,较2023年发债加权平均利率3.06%减少69个BP,融资租赁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下降明显。分级别来看,2024年,A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2.32%、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2.66%、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3.14%,AAA发行主体资金成本优势明显。
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均延续“融物”的监管指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强调发展绿色融资租赁。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中,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并且对售后回租业务进行了限额管理,要求在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逐年下降,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公司治理和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较于2024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完善了细节,明确了金租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此外,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思路未来可能延续到融资租赁行业。
2024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就融资租赁业务发布相关政策:2024年1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协调发展的机构体系;提升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引导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说明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10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发《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强调加大对绿色能源领域的投放力度,推动一批绿色能源领域租赁项目落地。2024年12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丰富完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要积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序压降涉地方债务存量业务,严防发生次生风险,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天津地区租赁业务投放;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在注册地设置经营场所,并安排属地常驻办公人员,严格规范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监管过渡期截止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基础上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综合来看,新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文件强调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延续“融物”的监管指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二、未来发展
监管政策有望形成统一;新一轮地方化债工作的推动,城投公司流动性边际缓解,但存量城投租赁资产风险化解仍存不确定性。随着政策鼓励以及过往绿色租赁资产的积累,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将进一步发展。展望2025年,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分化加剧、业务转型压力仍很大,需关注转型发展中资产质量变化以及流动性管理情况。
近年来,监管政策持续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融物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升,业务范围拓宽,同时,未来针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办法有望出台,与金融租赁监管政策保持统一。2024年7月,国发[134]号文出台,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可以纳入到债务置换和重组的范畴。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有关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一次性提高6万亿元专项债限额,在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支持地方置换各类隐性债务。以上化债政策利好城投公司流动性,城投非标债务的风险有望得到边际缓解,但存量不良城投租赁资产风险缓释仍存在不确定性,需持续关注融资租赁公司的城投客户所在区域的债务压力、金融资源以及是否出现的债务舆情等。同时,随着地方化债推进,城投公司将通过低成本的银行借款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加之监管逐步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预计未来城投类租赁资产业务投放下降。2024年以来,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加大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租赁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投放,但转型新产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人员配备、专业能力积累和风控水平要求更高,融资租赁公司转型成效有待进一步验证。
2024年以来,监管明确提出要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进行更多探索和创新。2024年,共有52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1141亿元的ESG债券,预计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将进一步发展。
我们预计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总体将继续缓慢发展。行业分化趋势将继续,同时,产业系背景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保持特定行业禀赋优势;需要对融资租赁公司产业转型、资产质量变化以及流动性管理情况保持关注,但考虑当前市场整体低利率环境,租赁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1]2018年5月,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提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负责拟定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一、行业概况及监管政策
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持续下降,行业呈收缩态势。
长期以来,我国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1,该类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受监管趋严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自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减少,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继续下降至8671家,较2023年末减少180家(均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构成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金融租赁企业数量少且保持稳定;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6060亿元,较2023年末小幅下降0.60%。
主体信用等级高的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较丰富,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资产支持证券为信用等级较低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一条债券市场融资渠道,2024年,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债发行平均票面利率同比下降,且AAA发行主体资金成本优势明显。
从主体级别看,发行信用债的融资租赁公司主体级别整体高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发行信用债的主体中,主体级别为AAA占比47.14%、AA+占比37.14%、AA占比11.43%、无级别占比4.29%;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中,主体级别为AAA占比18.03%、AA+占比14.75%、AA占比5.74%、无级别占比61.48%。
从发行规模看,2024年信用债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86.68%、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2.06%,AA和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占比极低且基本含有AAA增信;资产支持证券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56.23%、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6.62%、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1.62%、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占比25.53%。
在信用债市场中,AAA主体是主要参与者;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有所下降,但是仍占半壁江山。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高级别发行主体的重合度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AAA主体全部发行了信用债,83.33%的AA+主体也发行了信用债。综上,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债券市场融资渠道较丰富,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选择不同的债券品种;资产支持证券为信用等级较低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一条债券市场融资渠道。
从融资成本看,2024年,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加权平均利率2.37%,较2023年发债加权平均利率3.06%减少69个BP,融资租赁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下降明显。分级别来看,2024年,A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2.32%、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2.66%、AA主体平均票面利率3.14%,AAA发行主体资金成本优势明显。
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均延续“融物”的监管指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强调发展绿色融资租赁。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中,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并且对售后回租业务进行了限额管理,要求在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逐年下降,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公司治理和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较于2024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完善了细节,明确了金租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此外,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思路未来可能延续到融资租赁行业。
2024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就融资租赁业务发布相关政策:2024年1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协调发展的机构体系;提升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引导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说明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10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发《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强调加大对绿色能源领域的投放力度,推动一批绿色能源领域租赁项目落地。2024年12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丰富完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要积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序压降涉地方债务存量业务,严防发生次生风险,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天津地区租赁业务投放;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在注册地设置经营场所,并安排属地常驻办公人员,严格规范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监管过渡期截止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基础上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综合来看,新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文件强调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延续“融物”的监管指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二、未来发展
监管政策有望形成统一;新一轮地方化债工作的推动,城投公司流动性边际缓解,但存量城投租赁资产风险化解仍存不确定性。随着政策鼓励以及过往绿色租赁资产的积累,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将进一步发展。展望2025年,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分化加剧、业务转型压力仍很大,需关注转型发展中资产质量变化以及流动性管理情况。
近年来,监管政策持续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融物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升,业务范围拓宽,同时,未来针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办法有望出台,与金融租赁监管政策保持统一。2024年7月,国发[134]号文出台,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可以纳入到债务置换和重组的范畴。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有关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一次性提高6万亿元专项债限额,在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支持地方置换各类隐性债务。以上化债政策利好城投公司流动性,城投非标债务的风险有望得到边际缓解,但存量不良城投租赁资产风险缓释仍存在不确定性,需持续关注融资租赁公司的城投客户所在区域的债务压力、金融资源以及是否出现的债务舆情等。同时,随着地方化债推进,城投公司将通过低成本的银行借款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加之监管逐步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预计未来城投类租赁资产业务投放下降。2024年以来,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加大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租赁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投放,但转型新产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人员配备、专业能力积累和风控水平要求更高,融资租赁公司转型成效有待进一步验证。
2024年以来,监管明确提出要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进行更多探索和创新。2024年,共有52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1141亿元的ESG债券,预计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领域将进一步发展。
我们预计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总体将继续缓慢发展。行业分化趋势将继续,同时,产业系背景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保持特定行业禀赋优势;需要对融资租赁公司产业转型、资产质量变化以及流动性管理情况保持关注,但考虑当前市场整体低利率环境,租赁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1]2018年5月,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提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负责拟定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