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罚没近2.3亿!

中国基金报

9小时前

5月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以及信披违法,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合计被罚没近2.3亿元。

5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以及信披违法,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合计被罚没近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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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信披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为一致行动人,田某等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奥园美谷

2021222日至5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交易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0.66%,无违法所得。

2021526日至72日,田某通过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其中,田某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1.69%,违法所得为1.93亿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0.04%,违法所得为298.31万元。

二是田某、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田某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222日至63日,田某、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某、京汉控股的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合计罚没近2.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其中,没收田某违法所得1.93亿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处以600万元罚款;没收建水泰融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田某、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田某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3亿元,并处以225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建水泰融没收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近2.3亿元。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4年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以249件位居首位,占比达34%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用好用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快、准、狠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5月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以及信披违法,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合计被罚没近2.3亿元。

5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以及信披违法,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合计被罚没近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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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奥园美谷获利、信披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为一致行动人,田某等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奥园美谷

2021222日至5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交易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0.66%,无违法所得。

2021526日至72日,田某通过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其中,田某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1.69%,违法所得为1.93亿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为0.04%,违法所得为298.31万元。

二是田某、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田某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222日至63日,田某、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转让奥园美谷,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某、京汉控股的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合计罚没近2.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田某、京汉控股、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其中,没收田某违法所得1.93亿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处以600万元罚款;没收建水泰融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田某、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田某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3亿元,并处以225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建水泰融没收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近2.3亿元。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4年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以249件位居首位,占比达34%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用好用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快、准、狠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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