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重大改革!公募基金 明确“积极股东”角色!

东方财富网

5小时前

这几年基金业的市场地位、市场话语权、交易深度等均在不断提升,已是“资管领头羊”,但在治理参与上缺乏积极有效作为。

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后首份落地的配套实施规则,也是业内首份聚焦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简称“参与治理”)的系统性规定。《规则》指明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所关注的8大行为、行使股东权利的9种方式,还特别指出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积极行使”表决权的13类事项,明确了公募基金“积极股东”角色。

从制度供给角度看,这是公募基金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公募基金早期曾有过在招商银行格力电器等代表性公司上的“联名治理”实践。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近些年治理实践来看,公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诉讼乃至退市等事件时有出现,但少见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法律行动。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期待新规能成为公募高质量公司治理参与的新起点。

明确“积极股东”角色

《规则》呼应《方案》里面的“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理念、原则、实操等维度,全方位指明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的方向和具体内容。

《规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参与治理不得谋求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质控制,但要关注上市公司8大行为,包括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商业信誉是否受损、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是否履行等情况。基金公司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有9种,包括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就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和事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等。

北京一位公募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规则》提及的公司治理参与要点,均是把好上市公司发展治理的“关键要害”。“过往很多案例已证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如果出问题,财务情况和商誉等方面大多会是‘导火索’。”

《规则》特别说到,如果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涉及13项事项的表决权,比如《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利润分配、董事选举或罢免、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则》还要求,基金公司指定相关人员或专门团队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定期评估参与情况,于每年四月底前在官网披露上一年度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规则》首次以自律规则形式明确了公募基金‘积极股东’这一角色定位。不仅要求公募基金主动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还强调对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等核心事项予以关注,并明确了强制表决要求及信披透明化标准,这会推动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朝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易方达基金ESG研究主管程杰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同时,南方基金表示,《规则》是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内首份专门聚焦基金管理人代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规定,标志着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曾有过精彩实践案例

《规则》是公募基金27年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基于过往长期实践和制度长期积累的成果。

公募基金参与治理的相关规则可追溯到2012年。当年底,基金业协会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从制度上规范了基金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参与。2012年至2020年期间发布的其他文件,也提及机构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022年,证监会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既要“用脚投票”,更要“用手投票”,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随着本次《规则》发布实施,公募基金终于迎来了参与治理的专属文件。

公募治理参与的实践,甚至在更早的2003年就开始了。当时,华夏、长盛、博时、鹏华、易方达、南方、富国等公募作为流通股股东,在招商银行2003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联合反对招商银行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方案,由此引出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讨论。2012年3月,鹏华基金与耶鲁基金联合向格力电器董事会提名冯继勇(当时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董事候选人,冯继勇以仅次于董明珠的得票率成功当选,成为A股首个由公募基金参与推选上市公司董事的案例,也是公募基金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做的积极尝试。

2012年后,公募基金虽在万科和宝能控制权之争等标志性治理事件上发挥过机构治理角色,但如早期那样的集体行动已很难看到。在2019年至今的公募大发展浪潮中,即便是单个公募实践案例也很少见。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曾在2023年时对券商中国记者说到,多年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侵害投资者(包括基金以及间接的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很少见到有基金管理人为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采取法律行动。

一位参与过早期基金业制度建设的市场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募基金早期的治理参与案例很有代表性,但已是很久之前的事了。这几年基金业的市场地位、市场话语权、交易深度等均在不断提升,已是“资管领头羊”,但在治理参与上缺乏积极有效作为。特别是,主流公募参与代表性公司的有效治理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参与积极性需进一步提升

这种现状背后,反映出了基金公司在治理参与上的困境。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12月底发布的分析报告指出,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参与不深入,这些参与主要体现在股东大会投票上,但在给上市公司赋能、派驻董事或高管、推荐独立董事、递交股东提案等方面都不普遍。

该报告引用的一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意愿”问卷调查显示,机构投资者存在以下治理参与难点:无暇对每个被投公司的相关事项逐一分析;参与公司治理成本较高,缺乏人才或财务资源;平均持股周期较短,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动力不足;无法与董事会直接沟通表达诉求;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没有起到沟通作用等。

“基金公司治理能力与资源配置匹配不足,多数公募尚未组建专门治理团队,投票决策往往依赖投研部门临时分析,难以对复杂治理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容易陷入‘形式化参与’。此外,尽管监管推动长周期考核,但基金公司仍面临短期排名压力,这可能削弱治理参与积极性。”国联基金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缺乏参与动力是主要原因。”一家大中型公募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广泛深入且有效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需牵涉到多个部门,对基金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比如,投研部门作为核心发起者,要通过深度研究识别出治理机会,其次是投委会评估治理行动的合规性与战略匹配度。在这基础上,公募高管需承担起资源协调者角色,统筹跨部门资源(如对接外部律所、QFII机构),应对监管沟通。此外,还需风控合规部门把关,确保行动符合相关要求规定。另外,公募基金平均持股周期不长,这与治理改善的长期性存在错配,基金经理普遍不愿为此牺牲短期收益。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对券商中国记者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只是公募基金在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等核心职责中的“附加功能”。公募基金是典型的“外部治理人”,在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上不应过高,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一定有足够信息优势。

这也与外部环境变化有关。上述公募内部人士专门提到大股东“一言堂”现象。他表示,从相关统计来看,当前A股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30%,机构联合持股比例需超15%才能具备一定话语权。此外,独立董事“花瓶化”顽疾,超60%独董任期不足3年,机构提名独董的成功率不足20%,也削弱了机构参与治理效果。

ESG或成高质量治理突破口

在《方案》和《规则》出台背景下,上述治理参与难点如何解决?多位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提供了多样化建议。其中,平衡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解围关键所在。

前述公募内部人士称,从过往经验来看,如果基金对单一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过高(如超过5%),基金公司的治理诉求可能与中小股东利益背离。此外,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与其他机构存在交叉持股(如银行系基金与关联企业),导致治理投票受集团意志影响。如果基金公司员工通过资管产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还可能引发内幕交易嫌疑。

为此,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基金公司需平衡投资关系与治理角色,避免基金重仓股因短期下行而向上市公司施压,或避免由于重仓股出现治理问题时,因担心抛压导致的净值下滑从而向上市公司妥协。此外,基金公司应减少日常治理的过度参与,避免因行使权利干扰上市公司正常运营。为此,基金公司内控应设立相关制度并确立专门人员负责相关治理工作,增强信披等措施或有助于处理相关冲突。

在具体举措上,易方达基金ESG研究主管程杰表示,近年来机构愈发重视企业的环境、社会及治理表现,积极推动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持续探索如何将ESG理念更好应用于中国市场。摩根资产管理中国ESG业务总监张大川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摩根资产管理目前在全球550余种投资策略中考量了ESG因素,并管理着超30种专注的可持续投资策略。摩根资产管理中国的尽责管理工作,会针对企业行为、重大事件、争议、违规以及代理投票过程中出现的事项,与被投公司开展反应性互动。南方基金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2024年全年,南方基金在上市公司投票中融入了ESG理念,共于765场股东大会中就6357条议案开展了ESG分析与投票。

在近年的ESG实践中,南方基金产生过积极持有人策略案例。根据南方基金披露的2022年ESG投资报告,中部省份一家城投平台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条款,划出优质资产拟收购并入景气度低的资产,存在发行人对股东利益输送嫌疑。南方基金研究员认为该交易存在较大治理瑕疵,ESG因素判断为负面,建议基金经理积极参与投票行使反对权,最终议案未获通过。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这几年基金业的市场地位、市场话语权、交易深度等均在不断提升,已是“资管领头羊”,但在治理参与上缺乏积极有效作为。

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后首份落地的配套实施规则,也是业内首份聚焦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简称“参与治理”)的系统性规定。《规则》指明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所关注的8大行为、行使股东权利的9种方式,还特别指出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积极行使”表决权的13类事项,明确了公募基金“积极股东”角色。

从制度供给角度看,这是公募基金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公募基金早期曾有过在招商银行格力电器等代表性公司上的“联名治理”实践。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近些年治理实践来看,公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诉讼乃至退市等事件时有出现,但少见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法律行动。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期待新规能成为公募高质量公司治理参与的新起点。

明确“积极股东”角色

《规则》呼应《方案》里面的“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理念、原则、实操等维度,全方位指明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的方向和具体内容。

《规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参与治理不得谋求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质控制,但要关注上市公司8大行为,包括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商业信誉是否受损、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是否履行等情况。基金公司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有9种,包括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就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和事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等。

北京一位公募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规则》提及的公司治理参与要点,均是把好上市公司发展治理的“关键要害”。“过往很多案例已证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如果出问题,财务情况和商誉等方面大多会是‘导火索’。”

《规则》特别说到,如果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涉及13项事项的表决权,比如《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利润分配、董事选举或罢免、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则》还要求,基金公司指定相关人员或专门团队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定期评估参与情况,于每年四月底前在官网披露上一年度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规则》首次以自律规则形式明确了公募基金‘积极股东’这一角色定位。不仅要求公募基金主动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还强调对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等核心事项予以关注,并明确了强制表决要求及信披透明化标准,这会推动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朝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易方达基金ESG研究主管程杰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同时,南方基金表示,《规则》是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内首份专门聚焦基金管理人代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规定,标志着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曾有过精彩实践案例

《规则》是公募基金27年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基于过往长期实践和制度长期积累的成果。

公募基金参与治理的相关规则可追溯到2012年。当年底,基金业协会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从制度上规范了基金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参与。2012年至2020年期间发布的其他文件,也提及机构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022年,证监会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既要“用脚投票”,更要“用手投票”,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随着本次《规则》发布实施,公募基金终于迎来了参与治理的专属文件。

公募治理参与的实践,甚至在更早的2003年就开始了。当时,华夏、长盛、博时、鹏华、易方达、南方、富国等公募作为流通股股东,在招商银行2003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联合反对招商银行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方案,由此引出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讨论。2012年3月,鹏华基金与耶鲁基金联合向格力电器董事会提名冯继勇(当时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董事候选人,冯继勇以仅次于董明珠的得票率成功当选,成为A股首个由公募基金参与推选上市公司董事的案例,也是公募基金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做的积极尝试。

2012年后,公募基金虽在万科和宝能控制权之争等标志性治理事件上发挥过机构治理角色,但如早期那样的集体行动已很难看到。在2019年至今的公募大发展浪潮中,即便是单个公募实践案例也很少见。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曾在2023年时对券商中国记者说到,多年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侵害投资者(包括基金以及间接的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很少见到有基金管理人为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采取法律行动。

一位参与过早期基金业制度建设的市场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募基金早期的治理参与案例很有代表性,但已是很久之前的事了。这几年基金业的市场地位、市场话语权、交易深度等均在不断提升,已是“资管领头羊”,但在治理参与上缺乏积极有效作为。特别是,主流公募参与代表性公司的有效治理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参与积极性需进一步提升

这种现状背后,反映出了基金公司在治理参与上的困境。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12月底发布的分析报告指出,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参与不深入,这些参与主要体现在股东大会投票上,但在给上市公司赋能、派驻董事或高管、推荐独立董事、递交股东提案等方面都不普遍。

该报告引用的一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意愿”问卷调查显示,机构投资者存在以下治理参与难点:无暇对每个被投公司的相关事项逐一分析;参与公司治理成本较高,缺乏人才或财务资源;平均持股周期较短,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动力不足;无法与董事会直接沟通表达诉求;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没有起到沟通作用等。

“基金公司治理能力与资源配置匹配不足,多数公募尚未组建专门治理团队,投票决策往往依赖投研部门临时分析,难以对复杂治理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容易陷入‘形式化参与’。此外,尽管监管推动长周期考核,但基金公司仍面临短期排名压力,这可能削弱治理参与积极性。”国联基金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缺乏参与动力是主要原因。”一家大中型公募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广泛深入且有效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需牵涉到多个部门,对基金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比如,投研部门作为核心发起者,要通过深度研究识别出治理机会,其次是投委会评估治理行动的合规性与战略匹配度。在这基础上,公募高管需承担起资源协调者角色,统筹跨部门资源(如对接外部律所、QFII机构),应对监管沟通。此外,还需风控合规部门把关,确保行动符合相关要求规定。另外,公募基金平均持股周期不长,这与治理改善的长期性存在错配,基金经理普遍不愿为此牺牲短期收益。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对券商中国记者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只是公募基金在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等核心职责中的“附加功能”。公募基金是典型的“外部治理人”,在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上不应过高,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一定有足够信息优势。

这也与外部环境变化有关。上述公募内部人士专门提到大股东“一言堂”现象。他表示,从相关统计来看,当前A股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30%,机构联合持股比例需超15%才能具备一定话语权。此外,独立董事“花瓶化”顽疾,超60%独董任期不足3年,机构提名独董的成功率不足20%,也削弱了机构参与治理效果。

ESG或成高质量治理突破口

在《方案》和《规则》出台背景下,上述治理参与难点如何解决?多位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提供了多样化建议。其中,平衡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解围关键所在。

前述公募内部人士称,从过往经验来看,如果基金对单一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过高(如超过5%),基金公司的治理诉求可能与中小股东利益背离。此外,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与其他机构存在交叉持股(如银行系基金与关联企业),导致治理投票受集团意志影响。如果基金公司员工通过资管产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还可能引发内幕交易嫌疑。

为此,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基金公司需平衡投资关系与治理角色,避免基金重仓股因短期下行而向上市公司施压,或避免由于重仓股出现治理问题时,因担心抛压导致的净值下滑从而向上市公司妥协。此外,基金公司应减少日常治理的过度参与,避免因行使权利干扰上市公司正常运营。为此,基金公司内控应设立相关制度并确立专门人员负责相关治理工作,增强信披等措施或有助于处理相关冲突。

在具体举措上,易方达基金ESG研究主管程杰表示,近年来机构愈发重视企业的环境、社会及治理表现,积极推动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持续探索如何将ESG理念更好应用于中国市场。摩根资产管理中国ESG业务总监张大川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摩根资产管理目前在全球550余种投资策略中考量了ESG因素,并管理着超30种专注的可持续投资策略。摩根资产管理中国的尽责管理工作,会针对企业行为、重大事件、争议、违规以及代理投票过程中出现的事项,与被投公司开展反应性互动。南方基金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2024年全年,南方基金在上市公司投票中融入了ESG理念,共于765场股东大会中就6357条议案开展了ESG分析与投票。

在近年的ESG实践中,南方基金产生过积极持有人策略案例。根据南方基金披露的2022年ESG投资报告,中部省份一家城投平台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条款,划出优质资产拟收购并入景气度低的资产,存在发行人对股东利益输送嫌疑。南方基金研究员认为该交易存在较大治理瑕疵,ESG因素判断为负面,建议基金经理积极参与投票行使反对权,最终议案未获通过。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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