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东方财富网

17小时前

此前,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新规范。

此前,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则》的出台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具体来看,《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附则。

易方达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规则》是对2012年《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的全面升级,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强化其作为“积极所有者”的责任。在市场趋势与政策导向的双重驱动下,《规则》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要求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专注公司治理研究和投票权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紫顶股东服务认为,《规则》是基金行业专门聚焦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规定,对于推动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责管理工作、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将产生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所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根据基金投资策略、持股占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科学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标准。标准应当包含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所需关注的行为或者事项,及对应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

《规则》明确,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等九项。

在表决权的行使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项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

对此,路博迈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投票表决权,体现了国内规则与国际成熟规则体系的接轨,同时也向海外市场释放了中国监管机构重视公司治理和机构股东行权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配置中国资产。

在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披露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规则》中所明确的基金管理人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每年定期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参与表决情况等表述,实操上进一步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实践接轨。”紫顶股东服务表示,将有力推动基金管理人真正端正并重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工作,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其对广大投资受益人应当肩负的信义义务。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此前,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新规范。

此前,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则》的出台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具体来看,《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附则。

易方达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规则》是对2012年《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的全面升级,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强化其作为“积极所有者”的责任。在市场趋势与政策导向的双重驱动下,《规则》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要求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专注公司治理研究和投票权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紫顶股东服务认为,《规则》是基金行业专门聚焦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规定,对于推动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责管理工作、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将产生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所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根据基金投资策略、持股占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科学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标准。标准应当包含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所需关注的行为或者事项,及对应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

《规则》明确,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等九项。

在表决权的行使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项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

对此,路博迈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投票表决权,体现了国内规则与国际成熟规则体系的接轨,同时也向海外市场释放了中国监管机构重视公司治理和机构股东行权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配置中国资产。

在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披露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规则》中所明确的基金管理人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每年定期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参与表决情况等表述,实操上进一步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实践接轨。”紫顶股东服务表示,将有力推动基金管理人真正端正并重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工作,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其对广大投资受益人应当肩负的信义义务。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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