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酒店拒导盲犬引热议,成都情形如何?律师支招维权→

川观新闻

21小时前

5月8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位于成都市红牌楼、春熙路附近的两家汉庭酒店,位于天府广场附近的一家全季酒店,以及位于成都融创的一家施柏阁酒店前台。

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带了导盲犬不让入住酒店?”近日,一位视障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称,其携带导盲犬入住深圳某酒店时,酒店方以“无相关接待机制”为由拒绝其入住,该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日前,涉事门店已经道歉,称因疏忽给客人的入住造成了不便。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双眼”。酒店拒绝携导盲犬入住,是否侵害了视障人士的基本权益?在成都,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成都涉事品牌酒店目前多可接待导盲犬

上述涉事酒店属于华住集团,旗下有全季、桔子、汉庭、星程、宜必思、施柏阁等多家经济型到豪华型酒店。

5月8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位于成都市红牌楼、春熙路附近的两家汉庭酒店,位于天府广场附近的一家全季酒店,以及位于成都融创的一家施柏阁酒店前台。对方在电话中均表示,可以接待导盲犬等服务犬,但不接待普通宠物。“最近接到了通知,现在都可以接待工作犬了。”一全季酒店前台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随机咨询了6家其他品牌酒店。

其中,新希望武侯智选假日酒店、成都文殊坊亚朵酒店、天府梵境大酒店等3家酒店表示可携带导盲犬入住;如家商旅酒店(成都东站店)工作人员询问经理后表示可以入住,“为了防止导盲犬叫声等影响其他客人,我们会尽量把您安排在靠边上的房间。”

另外2家酒店表示拒绝。“我们不是动物或者宠物酒店,所以不能携带入住哦。”尽管记者一再强调导盲犬是工作犬,但仍被人民南路的一家酒店前台拒绝。另一家拒绝的酒店也表示,酒店明确规定不能带宠物入住,包括导盲犬。

律师解答

若被拒,视障人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视障群体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同样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而导盲犬作为他们的重要辅助工具,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

当前,已有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表明,残障群体平等使用公共服务的权利依法受保护,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具有为其提供相应便利与服务的法定义务。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和社会应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遵守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要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提供便利和无障碍服务。

省级层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虽然法律为视障群体携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了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仍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李勇认为,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无障碍环境”,不仅要从物力上增添设施、铺平道路,更要从内心提升道德水平、文明意识。

李勇提醒,如果视障人士因酒店的拒绝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如额外支付的交通费用、耽误的时间成本等,视障人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酒店进行民事赔偿。

5月8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位于成都市红牌楼、春熙路附近的两家汉庭酒店,位于天府广场附近的一家全季酒店,以及位于成都融创的一家施柏阁酒店前台。

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带了导盲犬不让入住酒店?”近日,一位视障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称,其携带导盲犬入住深圳某酒店时,酒店方以“无相关接待机制”为由拒绝其入住,该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日前,涉事门店已经道歉,称因疏忽给客人的入住造成了不便。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双眼”。酒店拒绝携导盲犬入住,是否侵害了视障人士的基本权益?在成都,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成都涉事品牌酒店目前多可接待导盲犬

上述涉事酒店属于华住集团,旗下有全季、桔子、汉庭、星程、宜必思、施柏阁等多家经济型到豪华型酒店。

5月8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位于成都市红牌楼、春熙路附近的两家汉庭酒店,位于天府广场附近的一家全季酒店,以及位于成都融创的一家施柏阁酒店前台。对方在电话中均表示,可以接待导盲犬等服务犬,但不接待普通宠物。“最近接到了通知,现在都可以接待工作犬了。”一全季酒店前台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随机咨询了6家其他品牌酒店。

其中,新希望武侯智选假日酒店、成都文殊坊亚朵酒店、天府梵境大酒店等3家酒店表示可携带导盲犬入住;如家商旅酒店(成都东站店)工作人员询问经理后表示可以入住,“为了防止导盲犬叫声等影响其他客人,我们会尽量把您安排在靠边上的房间。”

另外2家酒店表示拒绝。“我们不是动物或者宠物酒店,所以不能携带入住哦。”尽管记者一再强调导盲犬是工作犬,但仍被人民南路的一家酒店前台拒绝。另一家拒绝的酒店也表示,酒店明确规定不能带宠物入住,包括导盲犬。

律师解答

若被拒,视障人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视障群体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同样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而导盲犬作为他们的重要辅助工具,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

当前,已有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表明,残障群体平等使用公共服务的权利依法受保护,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具有为其提供相应便利与服务的法定义务。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和社会应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遵守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要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提供便利和无障碍服务。

省级层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虽然法律为视障群体携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了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仍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李勇认为,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无障碍环境”,不仅要从物力上增添设施、铺平道路,更要从内心提升道德水平、文明意识。

李勇提醒,如果视障人士因酒店的拒绝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如额外支付的交通费用、耽误的时间成本等,视障人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酒店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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