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4号),该省医保局组织调整并制定了《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予以公布。
《医用耗材目录》共3841个,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群众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强化管理的政策依据。
医用耗材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或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依参保群众身份分别按现行政策规定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医用耗材目录》采取准入法确定,并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结合参保群众需求和临床实际需要,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医用耗材目录》采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中的“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管理。
三、《医用耗材目录》共3841个,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参保群众使用医用耗材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群众按规定承担;使用医用耗材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实际价格为基准按规定分担。参保群众使用“甲类”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参保群众使用“乙类”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群众先行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和患者病情使用医用耗材,参保群众购买与使用医用耗材不受《医用耗材目录》的限制。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制度,对费用高、用量大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要采取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完善医用耗材费用审核办法,严格医用耗材费用支付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医用耗材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要对广大医务人员、参保群众开展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应在我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上挂网采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
七、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费用审核,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本单位所使用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群众所用的完整、有效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在校验编码完整、有效的基础上,采用“通用名+材质特征”管理的15位编码与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原则上国家医保局动态更新后的无效27位医用耗材编码自省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发布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失效。
八、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省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医用耗材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江西省医保局官方解读
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稳步提高我省参保群众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近日印发实施《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下简称《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目录》调整的考虑是什么?
一是国家有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提出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各省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省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政策有需要。我省2023年8月25日印发实施《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3号)后暂未进行过动态调整,应按规定启动实施调整工作。
三是参保群众有诉求。本次调整收集了大量医疗机构反映较多、参保群众使用较多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的申请,并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目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目录》调整,共将3841个有“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
一是将304个有“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统一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主要为医疗机构申报、参保群众急需和集采政策品种。
二是动态调整原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采购、结算数据等测算,动态调整了部分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三是将国家医保数据治理取消“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协同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三、《目录》调整对参保群众有什么影响?
本次《目录》调整,将更多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参保群众能够报销的医用耗材范围变得更广。根据医用耗材的价格下调了医保支付标准,参保群众使用医用耗材的费用降得更低,医保基金也得到节约。
部分集采的医用耗材及时按规定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更大地促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品种,让参保群众更多地享受集采政策带来的红利。
四、《目录》调整是否影响基金运行安全?
经测算,本次《目录》调整对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影响有限,风险可控。
五、定点医药机构如何贯彻执行《目录》?
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本单位所使用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群众所用的完整、有效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在校验编码完整、有效的基础上,采用“通用名+材质特征”管理的15位编码与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原则上国家医保局动态更新后的无效27位医用耗材编码自省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发布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失效。
六、《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目录》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省其他与《目录》不一致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医保局公布了血管介入等7类耗材分类与代码及通用名
4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的公告》,2024年11月30日-12月6日,该局将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48家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反馈的83条意见建议。
经认真研究论证,国家医保局对相关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按程序正式公布。
血管介入支架、血管介入球囊类、吻 (缝) 合器及附件类、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非血管介入支架、非血管介入球囊类植入式心脏节律管理器类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各分类统计如下:
4月28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4号),该省医保局组织调整并制定了《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予以公布。
《医用耗材目录》共3841个,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群众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强化管理的政策依据。
医用耗材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或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依参保群众身份分别按现行政策规定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医用耗材目录》采取准入法确定,并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结合参保群众需求和临床实际需要,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医用耗材目录》采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中的“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管理。
三、《医用耗材目录》共3841个,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参保群众使用医用耗材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群众按规定承担;使用医用耗材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实际价格为基准按规定分担。参保群众使用“甲类”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参保群众使用“乙类”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群众先行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和患者病情使用医用耗材,参保群众购买与使用医用耗材不受《医用耗材目录》的限制。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制度,对费用高、用量大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要采取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完善医用耗材费用审核办法,严格医用耗材费用支付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医用耗材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要对广大医务人员、参保群众开展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应在我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上挂网采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
七、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费用审核,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本单位所使用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群众所用的完整、有效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在校验编码完整、有效的基础上,采用“通用名+材质特征”管理的15位编码与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原则上国家医保局动态更新后的无效27位医用耗材编码自省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发布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失效。
八、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省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医用耗材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江西省医保局官方解读
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稳步提高我省参保群众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近日印发实施《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下简称《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目录》调整的考虑是什么?
一是国家有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提出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各省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省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政策有需要。我省2023年8月25日印发实施《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3号)后暂未进行过动态调整,应按规定启动实施调整工作。
三是参保群众有诉求。本次调整收集了大量医疗机构反映较多、参保群众使用较多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的申请,并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目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目录》调整,共将3841个有“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
一是将304个有“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统一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主要为医疗机构申报、参保群众急需和集采政策品种。
二是动态调整原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采购、结算数据等测算,动态调整了部分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三是将国家医保数据治理取消“医保通用名”的医用耗材,协同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三、《目录》调整对参保群众有什么影响?
本次《目录》调整,将更多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参保群众能够报销的医用耗材范围变得更广。根据医用耗材的价格下调了医保支付标准,参保群众使用医用耗材的费用降得更低,医保基金也得到节约。
部分集采的医用耗材及时按规定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更大地促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品种,让参保群众更多地享受集采政策带来的红利。
四、《目录》调整是否影响基金运行安全?
经测算,本次《目录》调整对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影响有限,风险可控。
五、定点医药机构如何贯彻执行《目录》?
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本单位所使用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群众所用的完整、有效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在校验编码完整、有效的基础上,采用“通用名+材质特征”管理的15位编码与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原则上国家医保局动态更新后的无效27位医用耗材编码自省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发布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失效。
六、《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目录》自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省其他与《目录》不一致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医保局公布了血管介入等7类耗材分类与代码及通用名
4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的公告》,2024年11月30日-12月6日,该局将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48家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反馈的83条意见建议。
经认真研究论证,国家医保局对相关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按程序正式公布。
血管介入支架、血管介入球囊类、吻 (缝) 合器及附件类、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非血管介入支架、非血管介入球囊类植入式心脏节律管理器类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各分类统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