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管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彝良炳辉分理处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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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5年4月2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分行关于彝良炳辉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昭发〔2025〕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炳辉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炳辉支行,营业场所为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东镇街(中和坝)A区2层A-2-35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和彝良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5年4月2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分行关于彝良炳辉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昭发〔2025〕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炳辉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炳辉支行,营业场所为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东镇街(中和坝)A区2层A-2-35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和彝良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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