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

新华财经

3天前

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

新华财经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沈寅飞)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问题风险、举措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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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说,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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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多重短板。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而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尤其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

围绕保险机构如何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规范展业,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商如何强化劳动权益保障,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劳动者如何提升风险意识及维权能力等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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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发布了八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商业嵌套模式下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新职伤险与商业险之间以及各商业险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保险公司核保义务、“混同用工”模式下保险利益认定问题、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近因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审查规则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突出的热点问题。

编辑:尹杨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

新华财经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沈寅飞)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问题风险、举措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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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说,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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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多重短板。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而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尤其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

围绕保险机构如何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规范展业,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商如何强化劳动权益保障,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劳动者如何提升风险意识及维权能力等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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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发布了八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商业嵌套模式下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新职伤险与商业险之间以及各商业险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保险公司核保义务、“混同用工”模式下保险利益认定问题、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近因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审查规则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突出的热点问题。

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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