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治作为一种法治形态,是解决各种海洋纠纷、实现海洋持久和平的根本之道。维护中国海洋安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法治不可或缺。在全球航运业加速向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海洋法治建设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期以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为契机,聆听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对海事司法、仲裁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热点问题的深入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文广
司法公开提升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在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不断提升对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新引力,不断提升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引领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透明度、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关键。
司法公开,指司法机关将司法活动的相关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对全国海事法院司法实践的跟踪式研究,张文广指出,裁判文书不仅是展示司法智慧的重要载体,更是让公众信服司法公正的核心依据。通过典型案例构建“规则树”,中国海事司法逐步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裁判尺度和风险防控依据。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这一理念正在转化为具体成果。近年来,中国依法审结“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中威”轮船案等系列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案例库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中国海事法院发布海事指导性案例16件、典型案例110余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海事参考案例100余件,基本实现对常见海事纠纷的“全覆盖”,在全球海事争议解决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中国海事司法领域通过构建“规则树”,逐步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裁判尺度和风险防控依据。
一个个精品海事案例,凝结着中国海事审判的智慧,更彰显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根据媒体报道,越来越多国际公共海域非关联中国海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进行国际审判,表明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显著提升。
临时仲裁提升海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整性、灵活性
在坚持司法公开的基础上,中国海事司法还积极探索依法监督和支持仲裁的模式,以进一步提升海事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固定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授权成立仲裁庭,一旦争议解决即予以解散,在全球海事领域应用广泛。
3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申请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这是《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张文广认为,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在临时仲裁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案首次就临时仲裁中仲裁事项涉外因素的认定、临时仲裁协议的构成要素完备与否等作出裁判,为探索完善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规则,推动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司法指引。
他还指出,海事领域尤其依赖临时仲裁。这一裁判程序灵活性和低成本优势明显,但由于一裁终局、无上诉机制,对仲裁员个人信誉和专业能力要求极高。在《仲裁法》完善相关制度之前,上海出台了临时仲裁指引并建立仲裁员推荐名册,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可能发生的争议,为临时仲裁的落地提供了有益探索。
航运业转型的法治探索与人才建设
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是当前航运业的三大趋势,中国相关法律规制已步入新的探索阶段。
近年来,中国海事法院注重提供鲜活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典型案例等法治产品,目前正修订《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在电子运输单证等领域参考联合国示范法,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发布流程指引,为新业态发展提供规范支持。
数智时代,人工智能为海事法治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张文广认为,目前人工智能在海事法治中应被定位为提升工作质效的辅助工具,其应用需明确责任边界。当前,中国法学界正探索技术中立的规制框架,通过软法、示范规则等逐步积累经验,为未来立法奠定基础。
同时,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中国航运业的转型进程。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作为京津冀地区唯一的海事法院所在地,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京津冀港口群,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样本。
张文广建议,天津市相关部门、高校和争议解决机构应注重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设立专项基金定向培养海事专业人才,同时考虑引进海事大学分校、研究院和外部资源,提升本地教育水平,进一步巩固其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当前,中国海事法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正从“规则引进”迈向“规则输出”,并将有望在绿色智能航运时代成为全球海事法治的标杆,为海洋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天津港也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推进海事法治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海洋法治作为一种法治形态,是解决各种海洋纠纷、实现海洋持久和平的根本之道。维护中国海洋安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法治不可或缺。在全球航运业加速向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海洋法治建设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期以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为契机,聆听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对海事司法、仲裁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热点问题的深入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文广
司法公开提升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在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不断提升对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新引力,不断提升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引领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透明度、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关键。
司法公开,指司法机关将司法活动的相关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对全国海事法院司法实践的跟踪式研究,张文广指出,裁判文书不仅是展示司法智慧的重要载体,更是让公众信服司法公正的核心依据。通过典型案例构建“规则树”,中国海事司法逐步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裁判尺度和风险防控依据。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这一理念正在转化为具体成果。近年来,中国依法审结“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中威”轮船案等系列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案例库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中国海事法院发布海事指导性案例16件、典型案例110余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海事参考案例100余件,基本实现对常见海事纠纷的“全覆盖”,在全球海事争议解决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中国海事司法领域通过构建“规则树”,逐步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裁判尺度和风险防控依据。
一个个精品海事案例,凝结着中国海事审判的智慧,更彰显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根据媒体报道,越来越多国际公共海域非关联中国海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进行国际审判,表明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显著提升。
临时仲裁提升海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整性、灵活性
在坚持司法公开的基础上,中国海事司法还积极探索依法监督和支持仲裁的模式,以进一步提升海事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固定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授权成立仲裁庭,一旦争议解决即予以解散,在全球海事领域应用广泛。
3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申请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这是《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张文广认为,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在临时仲裁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案首次就临时仲裁中仲裁事项涉外因素的认定、临时仲裁协议的构成要素完备与否等作出裁判,为探索完善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规则,推动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司法指引。
他还指出,海事领域尤其依赖临时仲裁。这一裁判程序灵活性和低成本优势明显,但由于一裁终局、无上诉机制,对仲裁员个人信誉和专业能力要求极高。在《仲裁法》完善相关制度之前,上海出台了临时仲裁指引并建立仲裁员推荐名册,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可能发生的争议,为临时仲裁的落地提供了有益探索。
航运业转型的法治探索与人才建设
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是当前航运业的三大趋势,中国相关法律规制已步入新的探索阶段。
近年来,中国海事法院注重提供鲜活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典型案例等法治产品,目前正修订《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在电子运输单证等领域参考联合国示范法,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发布流程指引,为新业态发展提供规范支持。
数智时代,人工智能为海事法治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张文广认为,目前人工智能在海事法治中应被定位为提升工作质效的辅助工具,其应用需明确责任边界。当前,中国法学界正探索技术中立的规制框架,通过软法、示范规则等逐步积累经验,为未来立法奠定基础。
同时,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中国航运业的转型进程。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作为京津冀地区唯一的海事法院所在地,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京津冀港口群,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样本。
张文广建议,天津市相关部门、高校和争议解决机构应注重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设立专项基金定向培养海事专业人才,同时考虑引进海事大学分校、研究院和外部资源,提升本地教育水平,进一步巩固其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当前,中国海事法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正从“规则引进”迈向“规则输出”,并将有望在绿色智能航运时代成为全球海事法治的标杆,为海洋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天津港也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推进海事法治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