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协会发布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机制调整相关工作通知:
一、“白名单”准入条件
1.在杭州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运营状态正常且在杭州市智慧住房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
2.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3.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且本季度缴入专户的租赁资金总额应达到租赁平台有效房源租赁合同规定应收租金总额的80%,运营分散式房源的企业还须足额缴交风险防控金;
4.纳入租赁平台管理的集中式租赁房源达到100套(间)或者集中式、分散式租赁房源总和达到200套(间)(6个月内房源租赁合同没有更新的集中式项目的所有房源不纳入企业运营房源统计范围);
5.本季度房源累计出租率达到80%。其中,运营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以录入租赁平台的开业时间开始计算)的集中式项目及其房源可不纳入出租率统计范围;
6.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原有准入条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二、“白名单”更新周期
“白名单”每季度更新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出。若出现风险防控金缴交不足、重大网络舆情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异或注销等情况,即时退出“白名单”。
三、“白名单”发布途径
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浙里办APP“e房通”小程序、杭州住保房管局微信公众号、市租赁协会微信公众号等为企业“白名单”的主要发布渠道。各住房租赁企业可转发并宣传“白名单”,引导市民择优选择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减少租赁风险。
近日,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协会发布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机制调整相关工作通知:
一、“白名单”准入条件
1.在杭州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运营状态正常且在杭州市智慧住房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
2.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3.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且本季度缴入专户的租赁资金总额应达到租赁平台有效房源租赁合同规定应收租金总额的80%,运营分散式房源的企业还须足额缴交风险防控金;
4.纳入租赁平台管理的集中式租赁房源达到100套(间)或者集中式、分散式租赁房源总和达到200套(间)(6个月内房源租赁合同没有更新的集中式项目的所有房源不纳入企业运营房源统计范围);
5.本季度房源累计出租率达到80%。其中,运营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以录入租赁平台的开业时间开始计算)的集中式项目及其房源可不纳入出租率统计范围;
6.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原有准入条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二、“白名单”更新周期
“白名单”每季度更新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出。若出现风险防控金缴交不足、重大网络舆情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异或注销等情况,即时退出“白名单”。
三、“白名单”发布途径
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浙里办APP“e房通”小程序、杭州住保房管局微信公众号、市租赁协会微信公众号等为企业“白名单”的主要发布渠道。各住房租赁企业可转发并宣传“白名单”,引导市民择优选择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减少租赁风险。